山西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山西能监办日前联合印发《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暨补贴管理办法》(文中简称《办法》),指出此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
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其中,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通过优先安排年度发电合同、与电网公司签订优先发电合同保障全额按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市场交易电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发电合同,电网企业按照优先调度原则执行发电合同。
《办法》强调,山西省市场交易电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发电合同,电网企业按照优先调度原则执行发电合同。另外,地热能、新能源扶贫发电项目灯暂不参与市场竞争,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
在安全和技术许可条件下,应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加以下交易电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大用户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替代落后小机组和自备电厂;跨省区外送电;低谷电采暖交易。
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机制建立运营后,鼓励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参与现货交易和中长期电力合约交易,优先发电合同逐步按现货交易及相关市场规则以市场化方式实现。且参与市场交易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按照山西省补贴标准分类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文/甘祠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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