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保部门负责人介绍,城市城中村、郊区和农村散烧煤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尤其在冬天取暖季,不少居民采用燃煤小锅炉取暖,劣质散煤燃烧排放大量空气污染物,形成“农村污染包围城市”的态势。
城市城中村、郊区和农村散烧煤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尤其在冬天取暖季,不少居民采用燃煤小锅炉取暖,劣质散煤燃烧排放大量空气污染物,形成“农村污染包围城市”的态势。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将河北省保定、廊坊市京昆高速以东、荣乌高速以北与京津接壤区域以及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全部行政区域划定为禁煤区。
禁煤区涉及保定、廊坊市18个县(市、区),包括1个城市建成区、14个县城建成区(含404个城中村)和3345个农村(约105.4万户)。目前,建成区集中供热率仅为60%左右,农村采暖仍以分散燃煤为主,居民生活质量差、区域大气污染严重。
农村“电代煤”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 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给予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罐LPG(15公斤/罐),每罐给予50元补贴。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
农村“气代煤”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
煤改
保定:对中心城区供暖煤改电进行补助
为确保2015年保定中心城区分散燃煤锅炉改造任务顺利完成,按照《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的要求,决定对中心城区供暖煤改电进行资金补助。
中心城区公共建筑分散燃煤锅炉、生产经营性分散燃煤锅炉、居民分散燃煤锅炉(含中心城区三环内城中村集中供热分散燃煤锅炉),按标准要求改造为蓄热式电锅炉的,以拆除改造后的锅炉吨位为依据,以13万元/吨(不足1吨的按1吨计算)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用于锅炉拆除单位购买低谷蓄热式电锅炉。
中心城区三环内城中村居民家庭由燃煤锅炉改造为以蓄热式电散热器采暖的,按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电力企业电网改造资金补助,用于线路改造、分表计量等工作。
邢台:燃煤用户购买燃气壁挂炉补贴3000元
为推广使用天然气,河北将设立天然气利用专项基金,对天然气利用、燃煤锅炉煤改气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
根据《邢台市城区原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对实施“煤改气”的燃煤用户购买燃气壁挂炉进行补贴,每户补贴3000元。
邯郸:燃煤用户购买燃气壁挂炉补贴3000元
燃煤用户购买燃气壁挂炉补贴3000元邯郸市煤改气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答复,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条件,邯郸市政府决定对主城区及周边外扩5公里区域内燃煤用户实施“煤改气”工程。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对实施“煤改气”的燃煤用户购买燃气壁挂炉进行补贴,每户补贴3000元,其中300元由区(县)财政承担;燃气管网初装费(2600元)、灶具、暖气片等费用由用户承担。对于低保用户,由区(县)政府负责,在以上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予以照顾。
沧州:居民“煤改气”最高补贴4600元,“煤改电”最高补贴为5000元
这次中心城区气(电)化改造,政府将按照改造类别,给予充分财政支持。
对实施“煤改气”的居民分散燃煤采暖用户,按最高每户4600元给予补贴。其中2600元用于支付居民生活和采暖初装费;1000元补贴燃气采暖设备,居民用户自行负担选定的燃气采暖设备中标价格与1000元财政补贴的差额部分;为鼓励居民用户应改早改、即改即用,根据改造时限,实行差别政策,对今年实施“煤改气”的居民当年每户给予1000元运行补贴,明年实施“煤改气”的居民当年每户给予500元运行补贴,以后各项费用不再补贴,验收不合格的不兑现补贴。
对实施“煤改电”的居民分散燃煤采暖用户,按设备投资额7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煤改电”用户冬季取暖运行费用由用户承担。具体电价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的通知》执行。鼓励采用能源合同管理方式的电能供热模式。储热式电采暖和热泵项目可按省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对涉及“煤改气(电)”实施燃煤锅炉拆除的由财政按每蒸吨/时给予3万元补贴;对分散燃煤锅炉拆除后,新建燃气(电)锅炉的由财政按每蒸吨/时给予8万元补贴。
对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将来接入集中供热的用户,其采暖炉具由区(县)政府(管委会)按个人出资部分折价予以回收,回收炉具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回收的炉具先由各区(县)政府(管委会)集中存放,再送指定区域统一再利用。
石家庄:煤改气,每户补贴3900元;煤改电,最高给予补贴5000元每户
近日,石家庄市出台城市及农村“散煤压减替代试试方案”两个方案对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的补贴标准进行了公示。
其中明确,石家庄城市区域,煤改气,每户补贴3900元;煤改电,最高给予补贴5000元每户;洁净型煤采购,每吨补贴300元。农村区域,“煤改电”“煤改气”省级每户补贴2700元,同时,市县级政府还将制定相关支持措施。
城市
今年“煤改气”将给运行补贴,按照方案规定,在城市区域,“煤改气”按每户3900元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其中,2900元用于支付居民生活和燃气采暖初装费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实施“煤改气”的燃气企业承担;1000元用于补贴居民用户购置燃气采暖设备。
居民“特困户”和“五保户”在“煤改气”中应自行承担部分的费用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对2016年实施“煤改气”的居民用户当年每户给予900元运行补贴。
“煤改电”按设备投资额7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户。电价政策。“煤改电”用户冬季取暖运行费用由用户承担。“煤改电”工程增加的户表以上供电网络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
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每吨补贴300元,居民每购置一台型煤专用炉具,需同时购买2吨以上洁净型煤。型煤专用炉具按照售价的80%予以一次性补贴,1600元封顶。
据悉,10月底前,石家庄市将完成居民用户燃气采暖设备、自购燃气灶具与计量表安装调试和验收,具备运行技术条件。
农村
在农村,“煤改电”、“煤改气”,扩大碳纤维电采暖、空气源热泵等先进技术采暖规模,省级每户补贴2700元;在天然气、沼气、生物质气实现保供区域,扩大煤改气使用规模,省级每户补贴2700元。有条件的村要大力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市和县(市)、区政府分别制定支持政策。
衡水:煤改气,每户补贴2700元;煤改电,最高给予补贴7400元每户
近日,衡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印发了《衡水市市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支持农村地区实施“气代煤”、“电代煤”、过渡性洁净型煤推广,扎实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办法》规定,对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农户,今后三年给予相应补贴。“气代煤”按照燃气壁挂炉等设施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2700元,同时对村内入户管线建设给予补助;冬季采暖期用气取暖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电代煤”按照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7400元;冬季采暖期用电取暖给予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在集中供热和“气代煤”“电代煤”短期难以覆盖的区域,过渡性推广洁净型煤,财政每吨补贴300元,每户每年限购2吨。
承德
承德市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区域为:城市中心区及县城建成区外农村;形式为农村一家一户燃气管线入户,户内安装燃气壁挂炉。地热、沼气、生物质、轻烃等替代燃煤属于气代煤。农村一家一户采用电取暖炉、空气(地) 源热泵、电地暖、电暖画、电热膜、石墨烯、碳晶墙暖、电取暖锅炉、电蓄能电暖气等方式替代燃煤的农户属于电代煤。
“气代煤”补贴政策: 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县(市、区) 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奖补,每户每年最高奖补气量1200立方米,奖补政策及标准暂定3 年。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最高4000 元投资补助。
“电代煤”补贴政策: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 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县(市、区) 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支持房屋保温修缮,由县(市、区) 根据农户需求,申请节能示范、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统筹给予一定补贴支持;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 元/千瓦时奖补,每户最高奖补电量1万千瓦时,奖补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各县(市、区) 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 气代煤电代煤补贴政策。
唐山:按照农村居民气代煤或电代煤每户负担一致的原则,实行以下支持政策
(一)对农村气代煤的支持政策
1.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
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承担1/2、市县各承担1/4,其余由用户承担。
2.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各承担1500元。
3.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各承担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4.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二)对农村电代煤的支持政策
1.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承担1/2、市县各承担1/4,其余由用户承担。
2.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l万千瓦时,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3.电代煤采暖用户,用电执行合表电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每年11月份到次年3月份采暖期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其它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三)其他
1.凡列入气代煤或电代煤实施方案的农村、农户,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2.农村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气代煤或电代煤,县(市)、区可参照以上投资补贴标准,自行筹措资金给予支持;运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由县(市)、区督促用户自行负责实施气代煤或电代煤。
3.对农村燃煤锅炉单独取缔拆除的由省给予3万元/蒸吨的补助;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由省给予8万元/蒸吨的补助,实际改造费用不足8万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
4.实施气代煤或电代煤涉及的LNG供应站和储气设施、LPG供气站、变电站建设用地指标,报请省政府统筹解决。
5.为保障设备供应和运行维护,加快工程建设,支持相关装备制造企业在我市建设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
6.为加快推进气代煤和电代煤,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天然气入村入户管网及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一律由有关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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