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此次重点检查范围为各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企业,电信企业。检查时限为2016年1月1日以来有关领域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检查时间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
检查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城市供水企业供水价格及收费行为;二是城市供气企业供气价格及收费行为;三是供暖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四是电信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
其中供暖领域检查的重点包括: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推迟供暖或提前结束供暖而收取全额供暖费的行为;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扩大范围收取供暖费的行为;对报停供热房屋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或不执行优惠政策的行为;强制提前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或强制收取供暖增容费的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通知表示,此次重点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地检查重点,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情况安排确定。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要求,要充分利用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对于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针对违反价格政策多收费、乱收费的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切实减轻群众日常生活中用水、用气、采暖、通讯的费用负担,促使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效率。
责编:dh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