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根据可再生能源企业税费负担普遍较重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税费减免政策。
在地热方面,目前我国地热开始发时抽取的地下水资源回灌与否对环境影响较大,但部分地区地热项目水资源费未区分是否回灌,而按统一标准收取,损伤了采取回灌措施企业的收益和积极性,新出台的《通知》明确规定,以取水量为依据征收水资源费的地热项目,计量取水量时应扣除原水同层回灌的部分,并对采用原水同层回灌的地热能项目的回灌部分水量免收水资源费。
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外部配套及输配电工程,全部由所在地的电网企业投资建设,以往相关电网工程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单位投资建设的,电网企业按协议或经第三方评估在两年内完成回购。电网企业配套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接网及输配电工程全部计入所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的成本范围。
为加快推动建立绿色金融体系,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知》还强调,各地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对达到优质信贷等级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企业,鼓励按基准利率下浮10%左右的利率予以支持,并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并给予还贷灵活性。(文/张唅)
责编:lj
欢迎一切与地源热泵行业相关的新闻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中标、技术研发、新品发布、从业经验、施工技巧、成功案例、创新思维的资讯或论文类投稿,本网网络部将择优在地源热泵网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www-dyrbw-com,您也可扫描下面的二维码)、新浪公众平台、地源热泵网主站、《地源热泵》杂志上刊登。投稿邮箱:dyrbw@dyrb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