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组织编制完成《青岛市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 (2014-2020)》,是国内首部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该《规划》以“节能、减排”为主线,确立了“四改造、三开发、二替代、一建立”的城市清洁能源供热总体发展思路,通过挖掘大型热电联产和工业生产余热潜力,大力推广污水源、海水源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土壤源、空气源、太阳能供热,提高清洁能源供热比重,控制燃煤供热增量,逐步减少燃煤供热存量,严控污染物排放。
根据《规划》,至2020年,青岛市总供热面积达到3.1亿平方米,其中,清洁能源供热面积达到1.8亿平方米,占总供热面积的57.4%,相比2013年,实现供热燃煤减少20万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71万吨,氮氧化物排放0.37万吨,烟尘排放0.12万吨。
记者从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获悉,青岛市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供热,各类清洁能源供热面积突破3500万平方米,供热行业每年共替代标煤102万吨,在保障城市用热需求的同时狠抓节能减排,推进供热行业转型升级,打造绿色、低碳、环保供热新模式。
在编制《规划》的同时,青岛市还不断推进锅炉环保改造,推进电厂余热利用实施燃煤锅炉替代,实施超清洁排放改造和燃煤锅炉“煤改气”。其中,在锅炉替代方面,2016年,青岛市组织实施了利用华电青岛电厂余热资源替代金湖热力、亨通达热力两处燃煤区域锅炉房,共涉及18公里供热管线和52座换热站的改造工程,替代总供热面积达450万平方米,每年可节省标煤9万吨,彻底解决燃煤锅炉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文/傅春晓)
又讯:
淄博市地热能采暖制冷用电可享民用价
近日,记者从山东淄博市物价局获悉,为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淄博市专门下发通知,对居民小区推广使用热泵,机关、学校、医院、写字楼等建筑推广使用蓄能类用电设备等情况明确了用电价格政策。其中,居民小区推广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制冷、供应热水,属于非经营性用电性质的,用电价格享受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政策。
冬季需供暖、夏季要制冷的居民小区是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重要环节。该通知首先对居民小区电能替代工作进行了明确,指出对居民小区推广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制冷、供应热水,属于非经营性用电性质的,用电价格享受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政策。
对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写字楼等建筑,推广使用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蓄能类用电设备,尚未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自愿选择参照工商业峰谷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在集中供热管网难以覆盖地区,优先开展居民采暖“煤改电”试点,试点地区“一户一表”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文/沙红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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