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甘肃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划期为2016—2020年,远期展望到2030年。《通知》规定,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950万吨标准煤左右,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全社会用电量预计达到1450亿千瓦时;电煤消费达到4400万吨原煤,约占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的63%。
据《通知》了解,“十二五”时期,甘肃省火电装机达到1927万千瓦,比2010年增长33.4%。水电装机达到851万千瓦,比2010年增长40.9%。全省煤炭预测资源量1656亿吨,累计查明保有资源储量为400亿吨,比“十一五”翻一番,已跃升全国第六位。国家已核准煤炭建设总规模2100万吨。全省登记公告煤矿生产能力达到5457万吨/年,陇东地区已形成煤炭产能3000万吨/年。
《通知》指出,甘肃省能源发展要加强能源科技创新,突出新能源领域和煤炭清洁化利用先进成熟技术示范及推广应用,鼓励支持大型能源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加强能源系统协调,优化开发布局,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比例,合理把握项目建设节奏,实现各类能源协调发展以及能源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逐步降低煤炭比重,实施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制,落实节能优先战略,推进煤炭减量替代和化解过剩产能,全面实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形成科学合理的能源供给与消费结构。推进建立风、光、水、火及其他能源协同开发、优势互补的多能互补综合开发利用模式,探索高效、可靠、清洁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模式。
《通知》提出,加快推进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在天水市和定西市等一些有资源优势的地区,创建一批以地热供暖为主的示范基地、示范小区;建立健全地热能开发利用产业体系,为地热能开发利用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积极推进庄浪、玉门、迭部等绿色能源示范县(市)、乡镇建设,力争通渭、清水等县区列入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全面提升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到2020年,全省包括风、光电、太阳能热发电、水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折合1790万吨标准煤,在全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20%。届时,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69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5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13万吨,环境效益显著。(文/张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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