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山东省将通过大力开展“气代煤”“电代煤”,推进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建设,力争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清洁采暖全覆盖。
山东省近日提出,因地制宜推进“气代煤”“电代煤”,主要包括在气源落实的区域,可选择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壁挂炉、燃气锅炉等多种方式,推进天然气供暖;在电力充足的区域,发展用户终端电供热方式,综合运用各类热泵、高效电锅炉等多种方式推进电供热,积极发展电供热与蓄热相结合供热模式等,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气代煤”“电代煤”任务。
同时,山东省还将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建设,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的多源互补和梯级利用的综合能源利用体系。通过充分挖掘和利用当地工业余热资源,建设高效集热、输送、利用的供暖体系等,有效利用工业余热资源。
山东省要求,城市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要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全面取消散煤取暖,采用清洁热源供暖。据了解,山东省将力争到2019年20万人口以上县(市)基本实现清洁采暖全覆盖,其他县城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文/席敏)
又讯:
《临沂市供热条例》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近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临沂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条例》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临沂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近几年,临沂市供热面积和用户数急剧增加,全市供热面积达7702万平方米,惠及66.5万户居民,其中中心城区供热面积由2010年的1000多万平方米增长到5065万平方米,用户从8万多户增长到35万户,普及率由25%提高到66%。
《条例》明确供热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要建立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发挥政府在供热采暖期的设定、热价的制定和调整、困难家庭采暖补贴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对《山东省供热条例》授权设区市制定的老旧小区供热设施移交、供热小区入住率、采暖期起止日期、计量收费上限标准、困难家庭采暖补贴、室温检测及退费办法等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同时,《条例》规定了供热工作实行市区两级管理,明确预热期制度,对首次供热的住宅小区进行了特别规定;规定了供热成本监审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要求供热企业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建立供热服务承诺制度和受理投诉制度,按时、连续、保质供热;明确要推行供热经营管理一体化,规定供热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供热设施的检查维护,明确突发事故抢修责任;规定了供热企业能供拒供、擅自超供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法律责任。(文/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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