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西安市出台《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禁燃区内(燃煤火电企业除外)各种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全部拆除,工业生产、居民生活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是市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高污染燃料目录包含:煤炭及其制品(含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在禁燃区划定方面,《方案》明确,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除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居民冬季采暖阶段性保留外)全部划定为禁燃区。各开发区(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国际港务区)已征地范围全部划定为禁燃区。
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禁燃区范围包括:各区县建成区;各类园区;建成区外街道办、镇政府所驻行政村的范围。
此外,《方案》还明确了禁燃区建成时限。城五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及各开发区已征地范围,2017年底前,居民生活及餐饮经营全部使用清洁能源,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小燃煤设施全部拆除,2018年10月底前(燃煤火电企业除外),全部达到禁燃区目标要求。(文/康乔娜 张端)
陕西省出台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
记者日前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陕省物价局近日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审定后已下发执行。
实施意见提出,在电价政策方面要落实完善居民峰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利用谷段低电价降低“煤改电”用户采暖成本;在气价政策方面要逐步放开上游企业门站价格,建立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鼓励用气和供气企业协商确定购气价格,利用市场价格优化资源配置,化解供需矛盾;在热价政策方面要及时疏导调整市政集中供热价格,有效弥补供热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清洁供暖形成合理价格,切实维护供热用热各方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规范企业收费行为,明确供热供气管网设施建设收费政策,对违规设立或越权出台的收费项目坚决清理取缔,重点查处供热供气等市政垄断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碰口费”或“配套费”行为。
实施意见还要求电网企业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和智能电表更换进度,切实提高抄表到户率,促进清洁供暖用电政策落实到位;各环节供气企业要加强组织生产和调度运行,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承担分级储气调峰责任,保障冬季用气安全稳定供应;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对推进清洁供暖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配合,积极推动清洁供暖工作取得实效,打好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攻坚战。(文/王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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