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居民煤改清洁能源取暖121.3万户(不含山区约3万户),其中城市地区12.9万户(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4.3万户),农村地区108.4万户。
为完成这一目标,方案明确表示,各区结合配套电力和燃气设施情况,主要确定以下改造方式:一是“煤改电”,包括采用电暖器、空气源热泵等取暖;二是“煤改气”,主要采用燃气壁挂炉取暖;三是集中供热补热,主要针对热力管网已经覆盖区域,通过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取暖;四是少量拆迁、腾迁和利用现有空调等其他方式。
根据该《方案》,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四种渠道:一是各区以市场化方式筹措为主,由各区征收的供热工程建设费给予补助,不足部分各区可通过安排预算资金适当补助;二是供电供气企业负担;三是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中央奖补资金;四是市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改燃并网专项资金和城建资金适当补助。
《方案》指出,安装蓄能式电暖器的,中心城区、环城四区城市部分,户内取暖设施购置安装,按现行政策,市级投入600元/台,区级投入600元/台,居民承担600元/台,其他地区,户内取暖设施购置安装,按照实际费用,区级最高投入44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区级投入2800元/户,其余由供电企业承担,居民不承担。
安装空气源热泵的,户内取暖设施(含空气源热泵、户线改造、散热器等)购置安装,按照实际费用,区级最高投入250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区级投入2800元/户,其余由供电企业承担,居民不承担。
就集中供热补热而言,天津中心城区、环城四区按现行政策,天津市级财政投入41元/平方米,区级财政投入69元/平方米,居民不承担,对部分财力相对薄弱的区,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他地区,区级财政投入110元/平方米,居民不承担。
天津鼓励利用地热、太阳能、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和电锅炉、燃气分布式能源取暖。分散取暖的,参照“煤改电”“煤改气”政策执行;集中取暖的,参照环城四区环外燃煤供热锅炉改燃补贴标准,每平方米补贴20元,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由市改燃并网专项资金解决,其他区由区财政负担。
《方案》明确,为确保完成清洁取暖任务,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奖补力度,制定本区的财政奖补政策。对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清洁取暖费用(含腾迁、拆迁费用)由各区先行垫付,待相关地块出让后,纳入土地整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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