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障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细化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界限、增强可操作性。
《条例》对《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确定机制、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范围、固体废物排放量的计算、减征环境保护税的条件和标准,以及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等做了明确规定。
环保税明确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种类,与过去的排污费基本相同。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如排入到市政管网的废水)不需缴纳环保税。居民个人也不属于环保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
征收环保税的根本目的在于使排污企业正视环保责任,这既需要明确“多污染多缴税”原则导向,也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形成正向激励。与排污费相比,企业在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基础上,还可享受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在我国税制改革史上具有特殊意义,它是党的十八大后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也是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改革后第一个通过费改税新增的地方税种,承载着助力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功能,更寄托着人民对“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好期待。
业内人士表示,环保税的实施,将使注重环保节能的企业受益,因为其环保指标早已达标,不但可以节约环保成本,还能在税收方面得到优惠;另一方面,市场对环保服务的需求将增加,环保税法中的税收优惠调节机制,将鼓励企业提升减排标准,对高标准的环保专业技术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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