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国家能源局网站消息,国家能源局向浙江、四川、西藏、甘肃、宁夏、青海六省区印发通知,决定建立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建设运行情况监测评价体系。而此次监测评价结果将用于指导各省(区)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规模及产业政策调整。
“此次提出的建立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建设运行情况监测评价体系,指标简洁,直中要害。清洁能源利用目标完成进度、重点任务完成率、清洁能源消纳情况、自评价报告完成质量4项指标中,前三个是定量指标,后一个是定性指标。”2月26日,华北电力大学教授、中国能源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鹏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为何要建立该监测评价体系?
“绿色发展是我国新发展理念的核心内容,‘清洁’是我们国家能源发展的战略方针之一。多年来能源领域一直在践行和探索,早在2011年,国家能源局就会同财政部和农业部,为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改善农村生活用能条件,启动实施了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出台了建设管理办法、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王鹏说。
我国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在创新生产生活用能模式方面又有了一个令人振奋的提法:积极创建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市)、绿色能源示范市(县)、智慧能源示范镇(村、岛)和绿色园区(工厂)。
“目前看来,各地实际推进总体还好,比较积极,但也存在问题,突出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出台和配套的相关方案,内容大而全、包罗万象,甚至和全省的能源发展规划差不多了;二是量化和可考核的指标缺乏;三是事中事后的监管措施弱。如果没有监测评价体系,到2020年经验怎么总结,向其他省份又怎么复制呢?”王鹏说。
在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看来,此次清洁能源监测评价体系的建立,也会对相关企业带来影响。“一方面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规模要与评价紧密挂钩,同时项目的清洁消纳水平也会进一步提高,在这个过程中,各部门各企业之间需要较多磨合。”王鹏说。
王鹏认为,随着清洁发展日益成为世界发展的大趋势,绿色发展的新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以及地方在相关项目开发建设规模等方面激励政策的出台,未来会有更多地方志愿申请作为清洁能源示范省区。(文/马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