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地热资源管理,维护地热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维护良好的勘查开采秩序,促进地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联合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地热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强调严格规范地热资源开发管理,部署开展地热资源开发秩序清理整顿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联合编制地热资源开发专项规划,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联合组织审查论证后,由规划所在地的县或市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并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公开。探矿权人要按照绿色勘查的相关要求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并按经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组织勘查施工。采矿权申请人要先办理取水许可,然后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手续;申请人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全面落实地热资源绿色开采标准要求,落实科技管矿措施要求,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坚持梯级开发、综合利用,切实提高地热资源的利用效率。对于开采孔隙热储、岩溶热储型地热资源,申请人必须制定回灌方案,落实以灌定采措施,回灌率分别不低于80%和90%。
《通知》部署开展地热资源开发秩序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各地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地热资源开发管理秩序开展一次清理行动,认真做好排查摸底、扎实开展清理整顿。按照整顿规范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处理意见,不符合专项规划或整改达不到取水和采矿权设立条件的项目,一律予以取缔。
《通知》进一步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取水、无证勘查开采地热资源、违法违规排放污水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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