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永久性关停无证地热井的
通 告
为加强地热资源管理,依法依规勘查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区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整治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肥政规〔2018〕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地热资源整改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地热资源是指达到国家规定的温度在25℃以上、以水为载体的能源矿产,属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区域内擅自勘查、开采利用地热资源。
二、凡是在我区范围内未办理地热采矿权登记手续,擅自开采地热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开采活动。区政府将自本通告印发起一周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实施井眼封填、管道切割,设备拆除,永久性关闭取缔。
三、在依法关闭取缔擅自勘查、开采利用地热资源过程中,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今后,凡未经审批擅自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的,将依法从严查处,责任追究到人。
特此通告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