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4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冬季城镇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推进城镇供热能源清洁利用、清洁燃烧和供热系统高能效,加快推进城镇清洁供暖工作。
根据发展目标,青海省设市城市城区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大型区域锅炉房为主的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
其中,县城和城市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
开展清洁供暖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资源能源状况等条件,科学选择清洁供暖方式,加快燃煤供暖清洁化,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供暖,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的地区,鼓励优先利用浅层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满足取暖需求。
《意见》着重提出,将可再生能源供暖作为城镇供暖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常规能源融合,采取集中式与分布式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筑供暖。
在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将地热能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按照“取热不取水”的原则,积极推进水热型(中深层)地热供暖。加快各类浅层地热能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经济高效替代散煤供暖。(文/代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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