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最高奖励20万元
惠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惠州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最高可获奖20万元,示范企业可获奖5万元。惠州市住建局日前发布《惠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拟进一步规范惠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明确了申报条件和奖励资金额度。目前该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可全额补助
近年来,惠州市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并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引导企业选用绿色节能技术。
惠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意见稿》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的补助(奖励)资金以总量控制、择优分配为原则。”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专项资金将用于重点项目补助、示范项目奖励、示范企业奖励、其他节能项目补助和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工作经费。
根据《意见稿》,在重点项目上,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以及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项目及运行维护管理,其补助额度为全额补助,实行滚动支持或分期实施,但每期补助额度不超过年度计划经费额度。
申报资格优先考虑诚信企业
意见稿介绍,示范项目方面,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按项目节能实际投资额的10%以内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10万元;获得国家、省级建筑节能示范的,按项目节能实际投资额的15%以内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追加奖励额不超过1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除了申报及补助规定外,《管理规定》还明确了惩罚机制。企业如存在申报材料不实,虚假、重复、多头申报恶意骗取专项资金,或申报后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将终止使用并责令退回专项资金。
意见稿显示,企业诚信度也是专项资金奖励考量的标准之一。对不存在《关于建立企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的意见》规定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申报企业,将予以申报资格优先考虑的奖励。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将会把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纳入联合奖惩黑榜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意见稿》明确了拨付时间及拨付程序。根据规定,资金安排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由市住建局按《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拨付。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意见稿》,到拨付的次年年终未动用的专项资金和项目已完成节余的预算资金,原则上由市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目前,《意见稿》全文刊登在惠州市住建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民可在5月1日前向该局提出意见建议。
如何奖励
哪些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有奖?
惠州市住建局介绍主要为以下:对设计方案优于现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综合节能率达到70%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以及采用新型节能材料、产品或者结构体系,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项目。采用太阳能光热和光伏、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具有一定规模,示范效果特别显著的项目。对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达到较好节能效果的项目。
哪些示范企业可获奖?
惠州市住建局介绍,主要为以下两类,奖励金额为5万元。引进或新建的生产线填补了我市空白,产品符合国家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积极开展绿色生产规范标准搅拌站,获得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AAA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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