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解读

   2018-05-08 江苏省林业局25060
核心提示: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如何在建筑领域落实绿色发展是江苏面临的一个大课题。
      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如何在建筑领域落实绿色发展是江苏面临的一个大课题。2015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可以说是对这一课题的“研究成果”。该条例将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即将施行之际,我们就《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几个问题,采访了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 

   记者:据了解,我省是在全国省、市地方立法中第一个制定绿色建筑地方性法规的,为什么要制定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刘克希:是的。在国家尚无绿色建筑立法的情况下,我省率先探索,在全国第一个制定绿色建筑地方性法规。下面我从“四个需要”的角度回答这个问题: 

   一是我省落实国家绿色发展战略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提出,“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绿色发展既是理念,更是发展战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的要求,如何在地方治理中落实这些要求,让国家战略落地生根?制定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可以说是一条重要路径。 

   二是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绿色建筑的推行将倒逼传统的建筑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引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通过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将给绿色建筑的相关产业带来转型升级的难得机遇。据测算,我省每新增1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将直接拉动50亿元以上的增量投资。 

   三是我省应对环境资源约束日益增强的需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其中一个重要的特征是环境资源的约束日益增强。在这种情况下,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既是立足当下的必然选择,更是着眼长远的明智决策。绿色建筑的好处就是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 

   四是满足人们居住要求不断提高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于有房子住,还追求生活方式绿色化,即希望有舒适度高、节能低碳又环保的房子住。绿色建筑就是舒适度高、节能、低碳、环保的房屋,可以满足人们改善居住条件生活方式绿色化的要求。 

   记者:很多人对绿色建筑不了解,请问什么是绿色建筑? 

   刘克希:条例第二条,对此专门作了定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的建筑。这也是目前通行的绿色建筑的定义。
 
   具体来说,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这个等级是根据我省绿色建筑的地方标准来划分的。 

   换句话说,虽然都是绿色建筑,但是设计的标准是不同的,星级越高,建设的标准越高,相对来说,投入的成本也相对高些。 

   绿色建筑的基本内涵可归纳为:减轻建筑对环境的负荷,即节约能源及资源;提供安全、健康、舒适性良好的生活空间;与自然环境协调,做到人及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处、永续发展。
 
   记者:条例是通过什么样的制度设计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 

   刘克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强制推行的刚性规定,也有奖励、扶持引导的柔性规定,刚柔相济,双管齐下。 

   刚柔相结合的规定,集中体现在条例第十条的三款内容:
 
   第一款:本省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换句话说,新建民用建筑,至少采用一星级标准设计,这是基本的要求,是强制性的。即一星级标准,是绿色建筑的基本标准。这就体现了法规的刚性约束。 

   第二款: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这可以说是抓关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大型公共建筑,是消耗能源资源的大户。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需要这些国家投资、融资的大项目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第三款:鼓励其他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的标准设计。这一款体现的是鼓励,是柔性的要求,奖励引导性的。对这类其他建筑是否设计成二星级或者三星级,由建设单位自由选择。 

   记者:如何保证刚性规定得到落实?
 
   刘克希:立法者的一个指导思想是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嵌入建设工程的各个程序。从规划、设计开始,就要落实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条例设计了一系列制度,从规划、设计、许可、审图、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来进行控制。条例第十一条到第二十三条都体现了这样的思想。 

   比如, 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规要求,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 

   又如,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租赁或者划拨时,应当将规划建设用地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纳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再如,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此外,法律责任章专门针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处罚条款。 

   记者:奖励、扶持引导绿色建筑发展,有哪些举措? 

   刘克希:首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对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进行奖励。
 
   此外,在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制定了一系列扶持的规定,可以说是一个“组合礼包”。 

   比如,外墙保温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这个扶持政策将对房地产开发商做好建筑的保温层起到巨大的激励作用。而对房屋的使用者来说,就意味着未来居住舒适、能源消耗费用大大降低。这是一个开发商、消费者双赢的规定。 

   又如,公共建筑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这将激励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采用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未来公共建筑的运营能耗将因此而降低。 

   再如,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项目按照规定实行减征或者免征水资源费。这将引导建设单位采用能够有效降低能源使用的地源热泵系统。 

   还有,居住建筑利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运行成本低,是吸引房屋购买者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将引导建设单位采用浅层低温能供暖制冷。 

   最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这将一定程度上引导开发商建造高星级的绿色建筑。毕竟,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高,对购房者来说,意味着贷款利息的减少,实实在在地降低了购房成本。 

   我相信,这一系列规定组成的“组合礼包”将会在实践中发挥其奖励引导的作用,真正助推绿色建筑在江苏的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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