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2017—2020年) 的通知》和《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示范项目资金奖补政策》,加大力度推进清洁取暖、集中供暖工作,新增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能力1500万平方米,清洁能源采暖工程项目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和项目总投资的30%的奖补。
根据《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郑州市计划开展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工作,新增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能力1500万平方米,三年分别完成区域集中供热能力500万平方米。同时,城区、县城和农村清洁取暖率均达到 100%,在完成2017年省下达电代煤、气代煤民生工程8万户的基础上,2018年重点推进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电代煤、气代煤工作,争取完成全市散煤取暖清零任务。
《通知》指出,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供热,在当地可再生能源具备开发应用的条件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加快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建设,按照 “因地制宜、集约开发、加强监管、注重环保”的原则,有序开发浅层地热能供暖,按照 “取热不取水、采灌平衡、以灌定采”的原则,鼓励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供暖,积极推进污水源热泵供暖,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供暖项目建设,鼓励实施多能互补等供暖工程。争取2020年前建成长基雁月湾浅层地热等一批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三年每年新增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
同时鼓励采用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用户以 “分表计量、集中打包”方式按增量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非集中供热电采暖用户可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后,一档电量每年增加300千瓦时。鼓励在有条件的居民小区,试行峰谷分时电价。郑州市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支持清洁取暖的用电用气等价格政策。
根据《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示范项目资金奖补政策》,纳入市政集中供热系统的热源清洁化改造、集中供热能力提升工程及其配套热力管网工程、配套燃气管网采暖工程等建设项目,依据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评估金额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实施区域集中供热的可再生能源采暖、多能互补采暖等清洁能源采暖工程项目,鼓励项目业主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或 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可供热面积,按照40元/平方米给予奖补,且单个项目不超过5000万元和项目总投资的30%。
新建建筑项目强制性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鼓励项目业主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对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依据项目确认年度,依次按照5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三个档次进行奖补,且单个项目分别不超过1500万元、1200万元和1000万元 (可同时享受市级其他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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