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清洁取暖的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全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安排
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18.46万户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上半年,完成50%的改造任务。各县(市、区)结合配套电力和燃气设施情况,主要确定以下改造方式:一是集中供热改造。主要针对住房条件较好、热力管网已经覆盖区域,通过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取暖。二是气代煤改造。铺设燃气管网和建设储气调峰设施,采用智能燃气壁挂炉取暖。三是电代煤改造。对户外电力设施进行改造,采用直热式、蓄热式以及空气源热泵等方式取暖。
(一)中心城区
在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两个范围对11.66万户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范围一(东至东外环、南至临菏路、西至梁济运河、北至北二环),主要包括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对38741户实施集中供暖、气代煤和电代煤等三种形式的改造,实现“无煤化”。范围二(东至泗河、南至临菏路、西至济徐高速、北至日兰高速,不含范围一内村居),主要包括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对77863户实施集中供暖、气代煤和电代煤改造,对暂不能实施的村居,今年先采取清洁型煤替代。
1.任城区。共实施改造55045户(包括集中供热9962户、气代煤44343户、其他村电代煤740户)。其中,范围一共计20261户(包括集中供热2986户、气代煤17275户);范围二共计34784户(包括集中供热6976户、气代煤27068户、其他村电代煤740户)。
2.兖州区。共实施改造12714户,全部位于范围二(包括气代煤2665户、棚改村电代煤1643户、其他村电代煤8406户)。
3.济宁高新区。共实施改造40598户(包括集中供热14040户、气代煤8128户、棚改村电代煤1755户、其他村电代煤16675户)。其中,范围一共计4415户(包括气代煤185户、其他村电代煤4230户);范围二共计36183户(包括集中供热14040户、气代煤7943户、棚改村电代煤1755户、其他村电代煤12445户)。
4.太白湖新区。共实施改造6247户(包括集中供热281户、气代煤4122户、其他村电代煤1844户)。其中,范围一共计2365户(包括集中供热281户、气代煤240户、电代煤1844户);范围二共计3882户,全部为气代煤。
5.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实施改造2000户,全部位于范围二(包括气代煤155户、其他村电代煤1845户)。
(二)其他县(市)
对曲阜市、泗水县、邹城市、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等9个县(市)分别按照各县(市)划定的范围(范围二不含范围一内村居)共计6.8万户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
1.曲阜市。共实施改造7098户(包含集中供热480户,其他村电代煤6618户)。其中,范围一(东至远大路、南至大沂河滨河路、西至曲师大西鲁城街道界、北至小林河)5675户(包含集中供热480户、其他村电代煤5195户);范围二(东至远大路、南至大沂河、西至曲师大西鲁城街道界、北至泗河)1423户,全部为其他村电代煤。
2.泗水县。共实施改造6100户(包含集中供热767户、气代煤1882户、其他村电代煤3451户)。其中,范围一(东至济河西路、南至泉庆路—新闻路、西至圣源大道、北至泉通路)2233户(包含集中供热767户、气代煤271户、其他村电代煤1195户);范围二(东至东外环路、南至南外环路、西至圣昭路、北至泉通路)3867户(包含气代煤1611户、其他村电代煤2256户)。
3.邹城市。共实施改造22654户(包含气代煤8155户、其他村电代煤14499户)。其中,范围一(东至东外环,南至名泉路、顺河路,西至凫山南路、凫山北路、鲍店路、兴中路,北至国宏大道)16570户(包含气代煤2071户、其他村电代煤14499户);范围二(东至凫山南路、凫山北路、鲍店路、兴中路,南至顺河路,西至新西外环,北至邹鲍路)6084户,全部为气代煤。
4.微山县。共实施改造12860户(包含集中供热6060户、气代煤890户、其他村电代煤5910户)。范围为东至新薛河、南至红荷路、西至滨湖路、北至微矿路。
5.鱼台县。共实施改造5267户(包含集中供热2642户、气代煤695户、棚改村电代煤1120户、其他村电代煤810户)。其中,范围一(东至东一环、南至南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北三环)4717户(包含集中供热2642户、气代煤385户、棚改村电代煤880户、其他村电代煤810户);范围二(东至东二环、南至南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北三环)550户(包含气代煤310户、棚改村电代煤240户)。
6.金乡县。共实施改造3384户(包含集中供热1582户、气代煤130户、其他村电代煤1672户)。其中,范围一(东至山阳路、南至缗城路、西至奎星路、北至诚信大道)1677户(包含集中供热954户、其他村电代煤723户);范围二(东至金丰线、南至南外环、西至奎星路、北至老万福河)1707户(包含集中供热628户、气代煤130户、其他村电代煤949户)。
7.嘉祥县。共实施改造3457户(包含气代煤3042户、其他村电代煤415户)。其中,范围一(东至萌山路、南至新石铁路、西至文化路、北至古城街)415户,全部为其他村电代煤;范围二(东至萌山路、南至南外环、西至建设路、北至338线)3042户,全部为气代煤。
8.汶上县。共实施改造3277户(包含集中供热900户、其他村电代煤2377户)。其中,范围一(东至普陀山路、南至九华山路、西至峨眉山路、北至五台山路)1000户,全部为其他村电代煤;范围二(东至二环东路、南至二环南路、西至二环西路、北至二环北路)2277户(包含集中供热900户、其他村电代煤1377户)。
9.梁山县。共实施改造3991户(其他村电代煤3991户)。其中,范围一(东至水泊东路、南至青龙山路、西至凤凰山山体东侧、北至公明大道)1574户,全部为其他村电代煤;范围二(东至凤凰山山体、南至青龙山路、西至西环路、北至龟山山体北侧)2417户,全部为其他村电代煤。
(三)实施计划
各县(市、区)2018年3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相关工程建设和设备的招标工作,6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50%,9月底前完成所有改造任务,10月底前完成取暖设备调试工作。
二、工程建设投入
(一)集中供热改造。市级财政按1500元/户进行补贴,用于集中供热改造的二次管网和换热站建设,县(市、区)财政进行同等配套。
(二)气代煤改造。继续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和电带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33号)文件政策。市级财政按4000元/户进行补贴(包含冬季采暖期燃气价格补贴),各县(市、区)财政进行不低于同等比例的配套。
(三)电代煤改造。①纳入2018年至2020年棚改范围的村居。对列入2018年棚改范围的村居,不再纳入本次清洁取暖改造范围。对列入2019年和2020年棚改范围的村居,全部采取电代煤方式进行改造,所需费用由各县(市、区)先行垫付,待相关地块出让后,纳入土地整理成本。②其他实施电代煤改造的村居。户内取暖设施购置安装,市级财政按4000元/户进行补贴(包含采暖期居民用电补贴),各县(市、区)财政进行不低于同等比例的配套。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原则上由供电企业承担。
三、运行补贴标准
(一)气代煤改造。采暖期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按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的第一档价格执行。市级财政4000元/户补贴已包含冬季采暖期燃气价格补贴,具体补贴使用办法由各县(市、区)统筹掌握,建议各县(市、区)按采暖期每户1元/方进行补贴,补贴用气每个采暖期最高1000方,补贴期限暂定三年。
(二)电代煤改造。在阶梯电价基础上,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用户享受采暖期每日峰段(8:00至20:00)和谷段(20:00至次日8:00)电价标准。即第一阶梯电量8520千瓦时,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阶梯电量8520—10800千瓦时,第三阶梯电量为超过10800千瓦时部分,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阶梯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市级财政4000元/户补贴已包含冬季采暖期用电补贴费用,具体补贴使用办法由各县(市、区)统筹掌握,建议各县(市、区)按采暖期每户0.2元/度进行补贴,补贴用电每个采暖期每户最高5000度,补贴期限暂定三年。同时建议各县(市、区)对电代煤改造户配发燃气灶及燃气罐,并进行用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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