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耗煤项目准入,严格涉煤项目审批。健全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条件,严格煤炭减量置换;深入推进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
实施减煤工程,加快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进程,推进清洁能源改造、节能改造及煤炭高效利用;实施农村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太阳能、煤改地热等新型能源替代散煤工程,突出抓好清洁无烟优质煤及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推广工作,有效降低农村煤炭使用量;推进集中供热与建筑节能,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降低燃煤散烧污染。
控制工业企业用煤量。依据2017年度减煤任务和减煤工程完成情况,严守煤炭消费总量年均2%的下降幅度,2018年计划消减煤炭15.99万吨。统计部门每月初通报用煤企业用煤量,相关部门则按照规定要求,做到每月对25家重点耗煤企业进行监管。
强化煤炭市场监管。加强全市煤炭市场经营管理,严格控制劣质煤进入阜康市场,市区禁止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硫份大于1%、灰分大于16%的散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