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3日,天津市市人民政府公布《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对天津市绿色建筑等级分类、执行范围、运营要求等提出相关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学校、医院、保障房等新建建筑,都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鼓励既有建筑改造和工业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本规定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根据规定,本市新建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示范小城镇,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民用建筑推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政府投资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既有建筑改造和工业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规定》表明,绿色建筑的运营应当符合如下要求:节能、节水、绿化等管理制度完备;节能、节水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记录完整;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规定》要求,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因地制宜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立体绿化、余热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技术。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余热、风能、生物能等自然界可不断再生、永续利用的清洁能源替代电能等,对建筑物进行供暖制冷、热水供应和供电照明,从而实现绿色低碳的目标。
据悉,此前浙江嘉兴市在深入分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特点和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明确了其示范工程项目,以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应用为主,地源热泵作为补充。在建设项目上也以政府投资类大型公共建筑、太阳能改造效果明显的既有公共建筑、民用建筑较大的写字楼综合体、大型商场、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为重点,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拆迁安置房、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等民生工程给予一定的倾斜。
《规定》声明,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单位未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编制绿色建筑专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绿色建筑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去年天津市新建绿色建筑2900万平方米,43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其中25项为高星级,4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创新奖。截至目前,天津市绿色建筑竣工和在建项目已超过8000万平方米,300余个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29个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今年,天津市将继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未来五年计划推动300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文/吴佳宇)
天津地热水开采须申办许可证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16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3部规章予以废止。修改后的条款规定开采地热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回灌义务,40℃以上地下热水开采须申办《地热采矿许可证》。
修改后的《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指出,为充分利用和保护好地热资源,地热井开采利用方案须经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同意,开采地热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回灌义务,并按规划施行回灌开采。回灌方案及措施报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规定》还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采取用40℃(含40℃)以上地下热水的,须到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办《地热采矿许可证》;凡取用40℃以下地下热水的,按有关规定申办《取水许可证》并交纳地下水资源费。
天津地热属中-低温地热资源,在分布区域和资源特征上有着很大优势:主要分布于城市及周边地区,埋藏深度适中(1000—3000米),温度适宜(25—103℃),经济性良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7年年底,天津利用地热采暖的住宅小区有385个,供暖面积约2700万平方米。目前,天津的地热开发已成规模,津京冀地区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更是位居全国前列,京津冀正在成为我国最大的地热城市群,不仅节约了化石能源,而且对环境保护意义重大。(文/吴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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