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截止到2018年3月25日,技术选型、投融资机制建设、基层示范项目申报等工作基本就绪;初选技术(PPT)83项;依照《电供暖技术评价指标及评价规则》,经专家初审,拟推荐入围电供暖新技术32项;项目资金30亿元,金融贴息到位资金60亿元,协约预备投资100亿元;按技术分类申报示范面积合约830万平米。
2016年11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方案》的通知。推动热泵(地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技术取暖或制冷,根据地质、水文条件和地下水温的分布情况,利用地下水取暖或制冷,减少能源利用量,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动热泵技术项目。
据调查统计,现有电供暖设备(产品)主要包括热泵技术、电散热器、发热电缆、电热膜、碳(硅)晶板材、电锅炉等,电供暖方式主要有分户式、分散式、集中式等,通知指出,因地制宜择优选定电供暖设备(产品)及供暖方式。
通知还指出,要完善电采暖电价政策,自治区发改委在现行电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出台扩大电采暖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拉大峰谷分时电价差政策,不超过当地居民采暖期每平方米的补贴价格,并结合新能源消纳,探索新能源替代模式,将弃风弃光电量就地消纳,用于电采暖和煤电替代。
同时,降低融资成本,金融部门结合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对“电气化新疆”项目给予中小企业低息或贴息金融优惠政策支持;或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建设。
据了解,新疆自治区自2017年起,对天然气锅炉集中供暖区域内具备改造条件的机关、学校、医院及居住小区,逐步改为热泵技术或电锅炉分散式(储热)供暖。其它城市采用热电联产、燃煤(油)锅炉集中供暖的区域或居住小区,按照《自治区电气化新疆工作方案》,推进电供暖工作。
依据《自治区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方案》,2018年,新疆电供暖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2019年,新疆电供暖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2020年,新疆电供暖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
据了解,新疆自治区自2017年起,对天然气锅炉集中供暖区域内具备改造条件的机关、学校、医院及居住小区,逐步改为热泵技术或电锅炉分散式(储热)供暖。其它城市采用热电联产、燃煤(油)锅炉集中供暖的区域或居住小区,按照《自治区电气化新疆工作方案》,推进电供暖工作。
依据《自治区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方案》,2018年,新疆电供暖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2019年,新疆电供暖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2020年,新疆电供暖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文/吴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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