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8年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到2018年底延庆完成46个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及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对未实施冬季清洁取暖且未纳入2018年煤改清洁能源计划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北京市延庆区将按照“政府统筹、合理规划、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科学选定改造方式,循序渐进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此次,延庆区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给予了重点财政支持。
《方案》提出,农村地区新建的再生水(污水)余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的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整村实施“煤改地源热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
在电价优惠及补贴政策方面,完成“煤改电”改造任务的村庄,住户每年采暖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享受电价优惠,即在20:00至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谷段用电每户不超过1万度。值得注意的是,凡已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村庄内的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及籽种农业设施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方案》指出,区级对安装空气源热泵、使用风机盘管或新型散热器终端设备的用户,按照每组300元、最高1500元进行据实补贴;使用地盘管的用户一次性补贴1500元。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煤改电”改造的,市级财政按照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区级财政按市级补贴政策1:1配套资金。
另外,对农村地区村庄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籽种农业设施和城乡结合部地区住户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其中,对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能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30%的资金支持。
在电取暖设备中,用户应用空气源热泵的,北京市级财政按住户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进行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延庆区级财政在市级财政补贴后,按设备型号中标价格据实补贴,最高补贴1.2万元。
农村住户在自有住房,村集体在公用建筑上安装太阳能采暖设施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太阳能采暖系统建设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另外,《方案》还对用户使用优质燃煤、优质燃煤炉具、燃气取暖设备等给予了一定补贴政策。
根据时间进度安排,5月25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建设和设备、优质燃煤和燃煤炉具等方面的招标工作;9月25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所需的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及户内线路改造和“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调试及优质燃煤配送、优质燃煤炉具安装工作。
责编:w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