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政府审议通过《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0年,合肥市将完成150万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意见》规定,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项目依法减征或者免征水资源费,推动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并安装地源热泵等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意见》指出,落实绿色建筑发展扶持措施,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项目依法减征或者免征水资源费;应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在核算建筑能耗时,其常规能源替代量抵扣相应的能耗量;新建民用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按照有关规定折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合肥市将鼓励开展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地源热泵、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研究、示范和推广。推动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并安装一种以上与建筑能耗水平相适应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宾馆、医院等有热水系统设计要求的公共建筑和新建居住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并安装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
《意见》还指出,合肥市将制定滨湖新区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推动滨湖新区的区域能源项目中,采用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蓄冷、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多能互补型能源利用方式,规模化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应用分布式能源系统,在工业园区、旅游集中服务区、绿色生态城区、大型办公集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或者楼宇分布式能源系统。绿色建筑选用冷、热源时,应当优先采用已建成的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或者楼宇分布式能源系统。
按照《意见》,合肥市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进一步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1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按照三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滨湖新区、合肥巢湖经开区内20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小区,其他县(市)区30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小区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2015年底,安徽省住建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 《推进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根据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省将形成完善的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产业支撑和技术服务体系,新增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年常规能源替代能力约为50万吨标准煤,年减排二氧化碳约125万吨。
《推进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中明确,重点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率先应用地源热泵技术进行供暖制冷,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应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同时,引导社会投资的1万平方米以上的酒店、商场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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