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制定《海南省地热水矿泉水勘查开发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方案》要求,严格限制新设琼北及琼西南地区城市群等地区层状型地热水采矿权。凡不符合各类规划及环保规定等要求,以及超过允许开采总量、年开采地热(矿泉水)水量小于10万(5万)立方米的,一律不得新设采矿权。
《方案》要求,海南要全面清查现有开采利用地热水矿泉水企业个人持有有效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取得方式等情况;摸清无证开采利用地热水矿泉水的位置、取水量、开采时间等基本情况。摸清地热水矿泉水开采区水量超采、水位水质下降、水体污染、地面沉降等情况;科学规划开采井点总体布局、开采范围、取水层位和年度开采总量。
对符合海南省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可采区范围等条件、且确需开发的地热水矿泉水,由省国土资源厅或市县申请财政投资实施资源勘查评价。停止新设地热水矿泉水商业性勘查探矿权。对2010年5月1日前已取得并至今持有的有效取水许可证,或现行有效地热水矿泉水采矿权将届满,并符合各类规划要求、征得当地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意的,可在有效期内申请协议出让登记采矿权。
《方案》同时要求,依法查处无证开采地热水矿泉水,以及2010年5月1日后虽取得取水许可证,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实际开采地热水矿泉水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擅自启用已封深井、借开采浅层地下水名义开采深层地热水矿泉水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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