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地区地热取暖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2018年10月底前,优选地域相对集中的试点村开展地源热泵取暖试点,全省试点总规模控制在2000户内,为农村地区地热取暖的规模化推广积累经验。
《通知》指出,在石家庄、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6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两市的平原地区,优选地域相对集中的试点村开展地源热泵取暖试点,全省试点总规模控制在2000户内。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建成一批可靠性好、性价比高、适宜推广的试点,为在农村地区全面推广地源热泵取暖积累经验。试点村设有公服单位仍采用散煤取暖的,要同步参加试点。已实施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的农户,不得列为地热取暖试点。
试点模式包括分布式地源热泵取暖试点模式和分散式地源热泵取暖试点模式。分散式地源热泵取暖农户的地源热泵取暖建设投资,主要通过农户投入和企业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解决,政府暂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予以补贴,新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作调整。
采用分布式地源热泵取暖试点,农村公服单位地源热泵取暖建设投资,由县(市、区)政府根据环保下达的锅炉淘汰任务自行筹资建设。也可以探索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地源热泵生产企业出资并负责运维,通过收取取暖(冷)费的方式收回投资。
地源热泵分散取暖用电价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1656号)执行。能源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协调电网公司对试点地区配电网进行必要的改造。《通知》指出,为保护地下水资源,不宜鼓励水源热泵取暖方式。
这两种地源热泵取暖形式中,分布式地源热泵供暖(冷)系统,在采热区集中布置多口采热井和热泵机房,经热泵加热循环水后通过庭院管网分别送到各个取暖终端用户,适宜农村公服单位使用。分散式地源热泵取暖(冷)系统,在取暖用户庭院布置1至3口采热井,安装小型集成化的户用热泵系统和终端取暖设备实行分户取暖(冷),适宜农户使用。
《通知》提到,采用地源热泵供暖,一是地质和场地条件要求较低,没有许可审批环节。二是基本不用电网改造,且建设周期短,可以保证取暖期之前投入使用。三是不仅冬季供暖还可夏季制冷,提高了用户的舒适度,冷暖两用,也有利于土壤热平衡。
河北省地热资源丰富,地热资源储量位居全国前列,具有资源丰富、分布广、易开采等特点。山区地热大部分以温泉形式出露地表,以点状或带状分布;平原区地热分布广泛,资源面积占全部平原区面积的82%。已探明的地热水可开采量达821.9亿立方米,其热量相当于7.3亿吨标准煤;年可开采量为16.4亿立方米,其热量相当于1460万吨标准煤。
河北省浅层地下水中的低品位热能主要分布于山前平原区及山间盆地,面积2.1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1.65%。浅层岩土体中的低品位热能主要分布于广大平原地区,面积5.9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平原面积的80.36%。
到2017年底,河北省城镇地区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供暖面积达6190万平方米,但农村地区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供暖仅有雄县大营镇一例。城镇地区浅层地热能供暖面积达1818万平方米,农村浅层地热能取暖在各地也均有一定分布,面积约300万平方米。
《河北省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指出,力争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和政策体系,实现全省地热能资源的安全、清洁和可持续利用,地热供暖(制冷)面积累计达到1.3亿平米以上。
5月24日,河北省发改委发文指出,要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为契机,以引进有技术有实力战略投资者和推广雄县模式为抓手,以制定完善支持政策和规范标准加强监管为手段,在具备集中开发中深层地热条件的城镇继续推进地热供暖工程。同时选择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和特色小镇,因地制宜打造“地热村”和“零碳小镇”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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