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河南濮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地热资源管理支持地热供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到2020年濮阳市地热供热面积将要达到1365万平方米,到2035年全市地热供热面积要达到3235万平方米,实现“北有雄安、南有濮阳”的地热开发利用目标,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
濮阳市政府已经委托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濮阳市利用地热供热规划,明确了整体思路和推进措施,该规划已纳入濮阳市申报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方案。
《通知》指出,各县(区)要按照濮阳市利用地热供热规划,组织编制本县(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互衔接,结合地热资源的分布现状,预留地热开发地,合理分区,科学布局。在县城区和有条件的乡(镇),对没有实行集中供暖的区域,要制定计划,明确任务,优先发展地热供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濮阳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热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
濮阳地热供热开发利用将坚持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严格执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行业准入标准。严格控制取水许可、环境评价等关键环节,对于不能同层回灌、回灌不达标的项目不得办理审批手续,严格限制直接使用消耗地下热水项目。加强地热尾水回灌及排放的监督检查,杜绝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据悉,2013年濮阳市政府与中央企业中国石化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授予其全市行政区域内地热开发特许经营权。2018年,濮阳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明确了濮阳市与中国石化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合资公司。
濮阳市鼓励地热开发企业对濮阳市已有地热资源开发项目进行重组,规范地热利用,实现有序开发。同时,推进地热资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温泉疗养、种植养殖等特色产业,实现多元化经营。新建小区按照节能标准建设,老旧小区要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达到地热供热要求。地热供热项目享受国家、省、市奖补和税收优惠政策,项目用水用电适用居民用水用电价格。使用地热供热的小区要按建筑面积缴纳供热配套设施建设费。
《通知》还提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地热资源、排放污水等行为。由濮阳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国土、水利、国资等部门开展全市地热开发项目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对非法开采行为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不符合标准的地热开发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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