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的《宜春市温汤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温汤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应当包括开发利用方案、保护措施、产业发展、规划执行等内容。温汤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明月山管委会)是宜春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依照条例负责温汤地热水资源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
《条例》指出,明月山管委会水行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制定采补平衡方案,并组织统一实施,取水权人应当承担与取水量相适应的采补平衡费用。采补平衡用水应当经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 明月山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温汤地热水资源年度取水总量和日取水限量,制定地热水供应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实行统一调配、动态管理。
禁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和新增房地产项目接入地热水,有特殊原因需要接入地热水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明月山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温汤地热水供应和需求的变化制定错峰供应办法。
根据《条例》,明月山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温汤地热水的取水水位、水温、水质、出水量等进行实时监测。明月山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监测结果的变化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取水总量及日取水限量对取水人的取水量作出调整。
明月山管委会应当推广地热水智慧水务和节能节水技术,加强节约用水宣传。供水、用水单位应当修建节能节水设施,泡池、泳池、水上娱乐项目应当采取节能节水措施,提高地热水资源的利用率。温汤地热水价格由明月山管委会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决策程序,分别制定分类水价、阶梯水价、季节水价、峰谷水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温汤地热水供水企业应当与地热水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实行一户一表计量。
《条例》指出,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由明月山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同时,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由明月山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征收水资源费,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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