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到,公共机构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采用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
《通知》指出,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管理标准,到“十三五”末,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以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80%。
内蒙古积极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活动,到2020年底,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新增300家以上。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到2020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
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发展节能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加快省柴灶、节能炕升级换代,推广高效低排省柴节煤炉具。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清洁化水平。
《通知》还指出,促进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完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支持的政策体系,着力增强创新资源供给,推动节能环保科技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政府指导性作用,协调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民间机构等各方面资源,以突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瓶颈为重点,创新多层次、多元化、多形式合作机制。健全节能减排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创新集群主体,为节能减排提供技术和装备保障。
责编:p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