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工作稳步推进,新技术、新模式日渐丰富,我国清洁供暖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未来清洁供暖有望更加高效、经济、“接地气”。在清洁供暖改造中,扩大集中供热规模,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洁净型煤,利用地热资源等多种供暖方式是各地区清洁供暖的主要选择。本期《地源热泵》“特别关注”专栏为读者盘点过去的几个月,北京、天津、河南、山东等十地推出的“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方面的政策及补贴信息。
一、北京
1、《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8年1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印发《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涵盖了节能低碳试点、示范项目、工业项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太阳能光热、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以及绿色建筑认证项目。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太阳能光热、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2、《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
2018年3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发布《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北京各地方今年的空气质量目标以及清洁能源替代的工作方案,计划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村庄“无煤化”。
具体实施推进时限为:4月底前,北京市农委牵头制定年度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11月15日前,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村庄“无煤化”,研究推进浅山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试点工作;长期巩固“无煤化”治理成果,已实现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实施散煤禁运、禁售、禁存,严防反弹。
11月15日前,北京市农委、北京市环保局以筹办2019年世界园艺博览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为契机,还将加快推进延庆区重点区域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完成延庆区城东、城南集中供暖中心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平谷区兴谷、滨河和夏各庄集中供热中心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3、《2018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5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指出,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
北京市农村地区整村实施的“煤改地源热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限额为每户最高1.2万元。
4、延庆
5月4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农村地区新建的再生水(污水)余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的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整村实施“煤改地源热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
5、怀柔
2018年4月20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怀柔区2018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指出,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执行农村地区村庄对怀柔镇、庙城镇、北房镇、怀北镇、渤海镇、九渡河镇、琉璃庙镇、汤河口镇、宝山镇共计9个镇、28个村7689户及上述村级公益活动和具备供电条件的设施农业园区实施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
对未实施整村“煤改电”但自行改为电采暖的农村住户,在怀柔供电公司确认电网负荷、户内线路等条件具备后,可以更换为电采暖专用表,享受电价优惠政策。“煤改电”电价补贴政策,设施农业园区补贴按市级相关文件执行。
对完成“煤改电”取暖的农村住户,取消阶梯电价。在每年采暖季(11月1日—次年3月31日)20:00至次日8:00享受谷段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0.2元/度,补贴用电限额每户每个采暖季不超过1万度(谷段电量)。
二、天津
2018年3月,结合2018年采暖季天然气供需形势,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建委、市农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了《天津市2018至2019年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计划》。天津市将坚持“优先用电”原则,对具备电采暖条件的,通过蓄热电锅炉、空气源热泵等多种形式,一律全部实施“煤改电”,鼓励采用新能源、新技术。
坚持“能管则管、避免用罐”原则,加快燃气管网及储气调峰设施建设,2018年“煤改气”应全部采用管道燃气。按照上述原则,天津市将实施“煤改电”31.7万户、“煤改气”40万户、集中供热1.1万户、纳入相关拆迁搬迁计划2.9万户采用无烟型煤过渡。力争到2019年底,除山区外,全市居民取暖散煤基本“清零”。
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执行农村地区村庄对怀柔镇、庙城镇、北房镇、怀北镇、渤海镇、九渡河镇、琉璃庙镇、汤河口镇、宝山镇共计9个镇、28个村7689户及上述村级公益活动和具备供电条件的设施农业园区实施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
三、河北
1、《河北省农村地区地热取暖试点方案》
5月21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北省农村地区地热取暖试点方案》指出,2018年10月底前,优选地域相对集中的试点村开展地源热泵取暖试点,全省试点总规模控制在2000户内,为农村地区地热取暖的规模化推广积累经验。
河北省在石家庄、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6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两市的平原地区,优选地域相对集中的试点村开展地源热泵取暖试点,全省试点总规模控制在2000户内。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建成一批可靠性好、性价比高、适宜推广的试点,为在农村地区全面推广地源热泵取暖积累经验。试点村设有公服单位仍采用散煤取暖的,要同步参加试点。已实施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的农户,不得列为地热取暖试点。
试点模式包括分布式地源热泵取暖试点模式和分散式地源热泵取暖试点模式。分散式地源热泵取暖农户的地源热泵取暖建设投资,主要通过农户投入和企业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解决,政府暂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予以补贴,新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作调整。
2、石家庄
2018年4月4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指出,2018年10月底前,石家庄市完成约6.2万户电代煤改造工作。石家庄市坚持电代煤工程的系统性和“一户一设计”原则,根据目前现有成熟技术和应用实践,对采暖面积较大的居民住户,引导居民选用蓄热式电锅炉,经济条件较好的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电辅热等采暖设备;对实际取暖面积50平方米以下,单间取暖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连续供暖居民住户可选用蓄热式电暖气,同样条件只在夜间采暖的间断供暖居民住户也可选用直热式电暖器(电加热器)。
4月26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主城区2018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城乡结合部等地优先发展浅层地热能、空气源热泵、电供热等清洁供热方式。新建筑项目结合区位实际,优先使用原生污水热源供热。
石家庄市今年将加大清洁热源建设,增强热源保障能力,推进浅层地热、空气源热泵、电供热等清洁供热技术的应用。在城乡结合部、县城因地制宜,优先发展浅层地热能、空气源热泵、电供热等新型清洁供热方式,助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同时控制新增天然气供热,鼓励存量天然气供热锅炉进行节能改造。
石家庄市还将提升污水厂中水、原生污水、工业废热利用供热能力,严格落实中水供热区域规划,推广使用桥东、桥西污水处理厂中水供热;结合新建筑项目区位实际,优先使用原生污水热源供热;加大循环化工园区工业余热建设力度,挖掘工业余热的供热能力。
3、承德:
5月23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承德市中心城区2018年度清洁取暖替代专项实施方案》指出,承德市电代煤设备及安装费2.5万元(按100平米居民住宅算),由政府全部承担,运行补贴给予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000元。
承德市2018年治理中心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散煤燃烧,完成8500户清洁取暖替代。双桥区政府完成清洁取暖替代5000户,双滦区政府完成清洁取暖替代2000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清洁取暖替代1500户。
四、河南
1、《关于开展地热能清洁供暖规模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5月24日,河南省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地热能清洁供暖规模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河南省优先选择在地热资源较为富集的地区,创建一批地热能清洁供暖规模化利用试点区域。通过规模化开发模式,探索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新型能源管理技术和市场运营模式,促进地热能利用技术升级和成本下降,增强地热能清洁供暖的市场竞争力。
河南省将根据地热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情况,用2-3年时间,以县为单元釆取特许经营模式,通过整县推进的方式,选择将地热能清洁供暖利用较好的县(区)作为首批启动的试点区域。
河南省坚持市场化运作,择优选定经济实力强、技术含量高、社会责任强的大型专业企业,作为地热开发利用战略合作伙伴,实施地热开发特许经营。积极探索政府投融资平台与特许经营企业成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共同推进地热开发利用。
2、郑州:
2018年4月2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2017—2020年) 的通知》指出,郑州将新增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能力1500万平方米,三年分别完成区域集中供热能力500万平方米。同时,城区、县城和农村清洁取暖率均达到 100%,在完成2017年省下达电代煤、气代煤民生工程8万户的基础上,2018年重点推进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电代煤、气代煤工作,争取完成全市散煤取暖清零任务。
郑州将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供热,在当地可再生能源具备开发应用的条件下,有序开发浅层地热能供暖,按照 “取热不取水、采灌平衡、以灌定采”的原则,鼓励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供暖,积极推进污水源热泵供暖,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供暖项目建设,鼓励实施多能互补等供暖工程。争取2020年前建成长基雁月湾浅层地热等一批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三年每年新增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同时鼓励采用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用户以 “分表计量、集中打包”方式按增量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
五、山西
1、临汾:
5月15日,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临汾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指出,加大临汾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积极推进水热型(中深层)地热供暖,大力开发浅层地热能供暖,2018年临汾市清洁取暖改造任务0.26亿平方米,全市清洁取暖总面积达到1.08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70%。7个平川县(市、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清洁取暖率达到 90%以上。
临汾市积极推进水热型(中深层)地热供暖,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取热不取水”的原则,采用“采灌均衡、间接换热”或“井下换热”技术,以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中深层地热供暖。
在城乡学校、医院、商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办公楼、厂房等公共建筑,推进浅层地热能,包括再生水源(含污水、工业废水等)、地源(土壤源)、地表水源的集中供暖制冷项目的开发建设。
2、运城:
6月6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运城市2018年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行动方案》指出,确定运城市今年10月31日前共完成50506户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其中“煤改气”23216户,“煤改电”27290户。按照政府补贴、用户自筹方式解决“煤改气”“煤改电”工程资金。政府补贴资金原则上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市政府根据各县(市、区)实际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对完成“煤改电”采暖改造的用户,市级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2000元,取暖季执行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峰段:8:00-20:00,电价0.497元;谷段:20:00-次日8:00,电价0.2802元)。
鼓励和支持采取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对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环保部门认定的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市、县两级政府给予一定改造资金补助。
3、吕梁:
5月14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吕梁市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指出,2018年吕梁市冬季清洁供暖工程主要以“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方式进行,以两区(吕梁市区及周边,汾阳、文水、交城、孝义城区及周边)为重点,制定《吕梁市区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投资5亿元,以吕梁市区及周边1300平方公里“一区三县”所辖区域为重点,对81个村3.6万户512万平米采暖面积进行清洁采暖改造,市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
煤改电清洁采暖可采用集中或单户改造,技术路线可采用目前市场上较成熟的空气源热泵、发热地板、碳晶发热板、蓄热式电暖气、电壁挂炉、电锅炉等进行。
电网改造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与电网公司三家筹集,市、县两级政府共补贴总投资的30%(2万元/户),电网公司负责总投资的70%(2万元/户)。居民“煤改电”用电取暖设备费用,市、县两级政府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4万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对“煤改电”供热改造后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用电费用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暂定为三年(2018年-2020年)。
4、大同:
2018年5月15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行动计划》指出,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按照省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100%,县城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30%左右要求,以及“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各县区要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的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城市区域清洁取暖工程优先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重点实施中煤电厂和阳高电厂热电联产工程,以“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作为补充。县城及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供暖为辅,洁净炉具和民用型煤作为补充。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生物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可以发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醇基燃料”,推广使用洁净炉具、民用型煤和洁净煤。
六、山东
1、济南
5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委员会印发的《全市城乡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指出,加快推进新能源供热,提升城乡供热水平。
济南市将加强供热热源和供热管网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力争到2018年底增加集中供热面积900多万平米,鼓励利用工业余热,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及生物质能等清洁采暖方式,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供热比例。加大冬季清洁采暖实施力度,继续实施5万户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到2018年底,建成区、县城和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清洁采暖全覆盖。
通过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参与集中供热比例,济南市最终实现2020年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比例达到15%。
2、济宁
2018年5月,《济宁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发布,要求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18.46万户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上半年,完成50%的改造任务。各县(市、区)结合配套电力和燃气设施情况,主要确定以下改造方式:一是集中供热改造。主要针对住房条件较好、热力管网已经覆盖区域,通过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取暖。二是气代煤改造。铺设燃气管网和建设储气调峰设施,采用智能燃气壁挂炉取暖。三是电代煤改造。对户外电力设施进行改造,采用直热式、蓄热式以及空气源热泵等方式取暖。
资金补贴方面,对列入2019年和2020年棚改范围的村居,全部采取电代煤方式进行改造,所需费用由各县(市、区)先行垫付,待相关地块出让后,纳入土地整理成本。其他实施电代煤改造的村居。户内取暖设施购置安装,市级财政按4000元/户进行补贴(包含采暖期居民用电补贴),各县(市、区)财政进行不低于同等比例的配套。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原则上由供电企业承担。
3、威海
5月16日,威海市住建局、农工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联合印发的《威海市2018年农村供暖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冬季供暖问题。对农村供暖试点村每户最高补助1000元、每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最高补助10000元。
2018年底,威海市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将全部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威海市将合理选择合适的清洁供暖方式,对于能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尽量接入管网。对于热力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本着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清洁供暖方式。鼓励各区、市探索以地热能、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为热源的供暖方式。
市级财政将加大对农村供暖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一户一改一补”的原则,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拨付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承担的农村供暖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不高于40%,其中农村供暖试点村每户最高补助1000元、每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最高补助10000元。各区市财政资金补贴按不少于市级1:1比例配套。
4、聊城
2018年6月7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指出,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全市合计计划改造172775户。
对未列入3年拆迁计划且集中供热管网不能到达的城中村、城郊村、小城镇以及农村地区,采用天然气、(深层、浅层)地热能、空气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取暖的用户,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除空气源热泵,其他电代煤改造方式仍执行5000元/户的建设补贴标准。电代煤运行费用补贴标准为户均1000元/年,连补3年。今年继续对2017年实施的清洁取暖改造用户给予1000元/年的运行费用补贴。
七、陕西
1、西安
2018年4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指出,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
西安市将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对关中地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全部予以拆除,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2019年底前改造完毕,其中,2018年不少于60%。
八、青海
1、《青海省关于推进冬季城镇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
2018年3月14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冬季城镇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指出,要科学选择清洁供暖方式,加快燃煤供暖清洁化,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供暖,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的地区,鼓励优先利用浅层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满足取暖需求。
在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预计到2019年,青海省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同时,青海省县城和城市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
青海在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将地热能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按照“取热不取水”的原则,积极推进水热型(中深层)地热供暖。加快各类浅层地热能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经济高效替代散煤供暖。综合运用各类热泵等多种方式推进用户终端电供暖,科学发展电供暖与蓄热相结合的供暖模式。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将可再生能源供暖作为城镇供暖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常规能源融合,采取集中式与分布式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筑供暖。
2、西宁
2018年4月24日,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宁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指出,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做好城镇燃气、供热行业发展规划、运营、安全管理等工作,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禁煤区,大力实施量子锅炉、热泵、电热膜等电采暖设施替代燃煤采暖,逐步压减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的煤炭散烧规模。2018年底前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煤改气”及“煤改电”年度治理任务。
九、宁夏
1、银川
5月2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银川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指出,市财政给予“煤改电”工程改造(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电存储改造)、设备购置补贴,按照每户8000元标准予以补贴,给予“煤改电”居民户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
2018年9底前,银川市将完成治理范围内11510户燃煤小锅炉、茶炉、煤炉和其它燃煤设施整治,其中兴庆区5670户、金凤区1548户、西夏区3925户、贺兰县367户。治理围内的餐饮企业全部采用清洁能源。治理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散煤,散煤销售点全部取缔,减少散煤消耗约4万吨,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约1500吨。
在中东部地区开展浅层地热能资源勘探评价,加大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推广力度,开工建设通渭县、张家川县等地浅层地热供热项目。在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过度开采的前提下,加快推进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在天水、定西等一些有资源优势的地区,创建一批以地热供暖为主的示范小区。
十、甘肃
1、《甘肃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2018年6月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指出,有序发展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在中东部地区开展浅层地热能资源勘探评价,加大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推广力度,开工建设通渭县、张家川县等地浅层地热供热项目。
甘肃省将在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过度开采的前提下,加快推进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在天水、定西等一些有资源优势的地区,创建一批以地热供暖为主的示范小区。
甘肃省鼓励供热企业采用“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直购电交易”模式,在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基础上,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直购电交易,利用谷段低电价储热,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到2020年实现清洁供暖不低于500万平方米,到2025年实现清洁供暖不低于1000万平方米。
2、《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
2018年5月4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联合公布《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积极开展电供暖、热泵取暖、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热、空气热能、工业余热采暖等示范试点。
甘肃省科学推进地热能供暖,各市州根据当地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输配能力,加快推广采用各类浅层地热能利用技术的分布式或分散供暖。在主城区及重点城镇,要优先发展再生水源(含污水、工业废水等)供暖,积极发展地源(土壤源)供暖,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供暖,适度发展地表水源供暖。开展无干扰地岩热等技术示范。
结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清洁供暖改造中,地方也存在初期改造投入大、后期运维成本高、补贴资金缺乏、能源配套保障不足等困难。部分地区在去年冬季还出现改造预见性不足、政策摇摆等问题。针对清洁供暖改造路径的选择,地方还需根据当地环保目标、资源禀赋、财政情况、居民承受能力、能源安全可持续保障能力和能源价格水平等,因地制宜设计合适的改造路径,系统推进。尤其在源头上首先落实电力、清洁能源等的保障能力,然后“以供定改”。
本文由《地源热泵》杂志编辑吴佳宇整理
本文由《地源热泵》杂志编辑吴佳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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