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委高度重视督察组反馈意见,立即成立“煤改电”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对问题中涉及乡镇进村入户进行情况核实和整改。
督察组反馈意见:
根据通州区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要求,10月底前应完成平房户煤改清洁能源工作。但进入供暖期时,宋庄镇、漷县镇仍有400余户“煤改电”工程未完成。
整改在行动:
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对整改点位、整改问题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经过核实,督察反馈意见中“煤改电”工作未完成改造的户,均属于新增分户情况。
区新农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针对“煤改电”工作启动后,部分镇、村出现农户分户安装电表明显增多的情况,区新农办要求各乡镇对“煤改电”村新增分户情况进行了统计,本着“应改尽改,好事做好”的原则,于2017年10月16日印发了《关于2017年“煤改电”扫尾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了政策的时间节点,督促老百姓加快办理分户手续、尽快完成申请电表报装工作,并在《通知》中明确11月15日前完成电表报装申请的农户将在11月30日之前为其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区政府专题会议也多次研究部署,明确分户“煤改电”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同时要求:“要严格把握‘煤改电’分户原则,在坚决杜绝无序分户的前提下,切实考虑群众实际情况,确保好事做好。”
区新农办工作人员贾云龙介绍,由于分户工作是一个动态过程,且工作情况复杂、办理时间较长,随全区“煤改电”工作的开展很多农户陆续在进行分户工作、申请报装第二台设备,导致新增设备的安装需求一直在发生着变化。区新农办和镇政府不断督促设备企业和户线改造企业增加工人,加大设备调配和安装调度,随分户相关手续办理完毕陆续完成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
但在2017年11月15日后,不少农户的分户工作仍未停止,仍在申请加装第二台设备。针对这种情况,区新农办在2018年3月31日再次印发《关于通州区平房住户取暖煤改电后续工作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明确了在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完成电表安装(包括完成报装手续的)申请加装第二台设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列入2017年续建工程为其完成设备安装工作。2018年3月31日之后安装电表的农户不再享受设备补贴政策。后续的个性化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工作方案予以解决。
在宋庄镇的双埠头村,记者看到,家家户户院外,都安装了“煤改电”的室外机,副村长李新江说,现在全村1000多户都用上了清洁能源,村民们反映费用与以前用煤差不多,新供暖方式干净、省事,“有的户申请安装第二台设备,我们也按要求对其条件进行了审核,符合条件的都申报到区里,目前正在按顺序安装。”李新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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