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有效改善空气质量,衡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印发了《衡水市市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农户,今后三年给予相应补贴。
" 气代煤 " 按照燃气壁挂炉等设施安装投资的 70% 给予补贴,每户最高 2700 元,同时对村内入户管线建设给予补助;冬季采暖期用气取暖给予 1 元 / 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 1200 立方米。
" 电代煤 " 按照购置安装 ( 含户内线路改造 ) 投资的 85% 给予补贴,每户最高 7400 元;冬季采暖期用电取暖给予 0.2 元 / 千瓦时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 1 万千瓦时。
在集中供热和 " 气代煤 "、" 电代煤 " 短期难以覆盖的区域,过渡性推广洁净型煤,财政每吨补贴 300 元,每户每年限购 2 吨。
" 气代煤 " 按照燃气壁挂炉等设施安装投资的 70% 给予补贴,每户最高 2700 元,同时对村内入户管线建设给予补助;冬季采暖期用气取暖给予 1 元 / 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 1200 立方米。
" 电代煤 " 按照购置安装 ( 含户内线路改造 ) 投资的 85% 给予补贴,每户最高 7400 元;冬季采暖期用电取暖给予 0.2 元 / 千瓦时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 1 万千瓦时。
在集中供热和 " 气代煤 "、" 电代煤 " 短期难以覆盖的区域,过渡性推广洁净型煤,财政每吨补贴 300 元,每户每年限购 2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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