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能源局、长沙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的通知》,申报范围包括: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推广利用、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9日。
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主要包括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及节能与可再生能源亮化示范项目两类。其中,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主要指工业企业节能,建筑节能及服务业、农业、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项目;节能与可再生能源亮化示范项目主要是指农村地区采用绿色照明产品或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节能路灯改造的项目。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推广利用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主要包括用能单位开发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工艺并产生明显节能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通知》指出,申报单位需登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点击“用户注册”。申报单位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各区县(市)能源局(办)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注册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通知》指出,申报单位须在上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或民政等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企事业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及会计管理制度,诚实守信、按章纳税;申报项目的实施地点须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2015年—2018年市节能专项资金以资金、实物支持过3次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上沙市能源局组织对通过复审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专家评审过程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主要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必要性、可行性、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申报资料情况等。上沙市能源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并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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