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济南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减少煤炭存量消费。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业、关闭。
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减少燃煤污染。全面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实施节能改造。
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城乡清洁采暖。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现供热网络互联互通、覆盖市域,建设“市域统筹、一张热网、多个热源、供需协调、市场化运行”的供热体系。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采取余热利用、多能互补清洁取暖、城乡清洁能源替代建设等措施,增加清洁取暖面积,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到2020年,地热、热泵类(空气源、水源、土壤源、污水源等)供热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城区实现100%清洁取暖;城乡结合部及县城力争实现100%清洁能源;因地制宜推广集中供热以及使用余热、天然气、电能、生物质、民用优质煤等供热,力争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100%。
同时,济南还将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替代煤炭消费。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增加对我市天然气供应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合理发展工业燃料用气,鼓励能源利用效率高、价格承受能力强、可中断工业用户采用天然气燃料,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提高天然气输送、调峰和应急储气能力。进一步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和供气能力,实现全市天然气“镇镇通”。到2020年采暖季前,天然气储备能力达到国家和省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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