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邢台市财政部门获悉,至11月12日,该市已拨付各县(市、区)7.33亿元中央、省、市清洁取暖财政补助资金。
据悉,邢台市是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的我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之一,今年计划并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60723户,其中气代煤72260户、电代煤80864户、新型取暖试点7599户。按照相关补助办法,该市2018年对气代煤、电代煤设备购置安装每户分别补助2700元和7400元,对聚能电暖、醇基燃料每户分别定额补助7000元和3000元,市、县财政各承担上述补助的25%;对气代煤、电代煤运行费每户分别补助960元和1200元,市、县财政各承担其1/3;对气代煤入户管线市财政每户补助1000元。
据介绍,10月24日以来,邢台市财政部门已先后将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省级补助资金2.65亿元、市级补助资金6805万元和中央财政“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补助资金4亿元下达各县(市、区),剩余补助资金将于实施清算时下达。县级财政部门将把补助资金分解下达到有关乡(镇、办事处),由乡(镇、办事处)根据清洁取暖工程验收情况,将设备购置补助资金支付给相关企业,向今年的清洁取暖户发放运行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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