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11月21日讯2018筑博会将于明日正式开幕。今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及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建筑领域向高质量高品质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市州中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市州中心城市绿色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目标:长株潭三市各建1至3个省级绿色生态城区
什么是绿色建筑?《意见》提出,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包括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领域包含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材、绿色施工等。
根据《意见》,到2020年,湖南将实现市州中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2019年达到70%,2020年达到100%),市州中心城市绿色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0%以上(2019年达到20%,2020年达到30%)。全省建筑能耗强度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民用建筑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000万吨标准煤以内,能源消费水平接近或者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应各建设1至3个高标准的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其他市州应各规划建设1个以上市级绿色生态城区。
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应符合以下条件:建立绿色指标体系,制定绿色生态规划;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平方公里,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执行率(按建筑面积)95%以上,地下综合管廊、区域能源供应系统、城市再生水系统、雨水收集综合利用系统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实施:加快推进4层以上老旧楼梯房加装电梯
在规划阶段,《意见》提出,各地要在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引导下,将绿色建筑领域发展相关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核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要求或建设标准,在规划、方案设计审批中审查绿色建筑技术指标的实施情况,并应逐步将绿色生态城区相关标准指标纳入城镇规划管控内容。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在2019年底之前研究制订绿色建筑领域发展规划。
为稳步推进绿色建筑,自2019年6月起,设区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其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地区新建、改扩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社会投资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位于生态敏感区、核心景观片区及区位优势明显、具有突出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项目,应当按照二星级绿色建筑及以上标准进行建设,其他市州2020年1月开始实施,县级及以下城镇逐步推广绿色建筑。
同时积极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研究解决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关键技术难题,制定并完善相关标准,大力推广使用外墙隔热保温材料、高性能门窗等新技术、新设备,优先采用遮阳、通风、照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加快推进4层(含)以上老旧楼梯房加装电梯,开展高能耗建筑和老旧城区绿色化改造试点。
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
同时,湖南还将从深化技术研究应用,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大力推动绿色施工等方面,推进建筑领域向高质量高品质绿色发展。各地要把浅层地热能、太阳能热水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纳入建筑节能推广范畴,稳妥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在绿色施工中,应加速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普及和综合应用,严格执行绿色施工标准相关要求,切实落实绿色施工方案。
对于绿色建筑领域发展,湖南将给予“一揽子”政策支持,通过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加强法规建设保障,确保项目建设落地,落实税收优惠等打好政策“组合拳”,《意见》要求,省及以下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各部门相关资金,支持绿色建筑领域全面发展;研究推动出台《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建立并完善新建项目土地出让、立项核准、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绿色”把关制度。对于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装配式建筑,10万平米以上的低能耗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小区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奖补。
该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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