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上午,聊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聊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玉强就聊城冬季清洁取暖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8年8月,经财政部、住建部、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四部委组织专家评审,聊城成功入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将在2018-2020年三年的示范期内,通过“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安排聊城每年5个亿,三年共15个亿的奖补资金,聊城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
三年示范期结束后,聊城城区清洁取暖率要达到100%,其他地区基本完成取暖散煤替代,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水平较现行国家标准水平再提高30%,城市城区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要完成80%以上。具体任务方面,根据《聊城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7-2020年,聊城将在城区改造2000多万平方米,改造14.5万户,在城乡结合部、所辖县及农村地区改造9000多万平方米,改造65.5万户,进行建筑节能改造470万平方米,改造3.3万户。
发布会上,李玉强介绍,在清洁取暖领域,聊城目前出台了两个相关的财政补贴政策。一个是清洁取暖改造财政补贴政策。另一个政策是洁净型煤推广财政补贴政策。其中,清洁取暖改造财政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未列入3年拆迁计划且集中供热管网不能到达的城中村、城郊村、小城镇以及农村地区,采用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太阳能、电直接采暖等清洁能源取暖的用户。补贴标准为各级财政对清洁取暖改造及运行给予补贴,建设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户均5000元(空气源热泵改造标准为6500元);运行费用补贴标准为户均1000元/年,连补三年。各县(市、区)按照“居民可承受、可持续”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办法。对参与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特别困难群体(由民政部门认定),改造费用由县(市、区)统筹解决。学校、卫生室(院)和村委会等公益场所实行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改造费用由县(市、区)统筹解决。
需要指出的是,补贴资金不直接发放到用户,而是由所在地政府用于扶持用户清洁取暖设备改造及运行,减轻用户负担。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用户可向所在地政府具体负责部门(城管或住建局)申请清洁取暖改造,按照所在地具体制定的补贴实施办法进行改造。各县(市、区)补贴实施办法不同,具体情况可咨询各县(市、区)具体负责部门。
洁净煤补贴范围为本市主城四区的居民,补贴标准为400元/吨。补贴金额按照居民实际购买洁净煤数量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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