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3年11月26日印发的《清远市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暂行办法》(清府办[2013]10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已届满,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现正牵头对《办法》进行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对《办法》的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是对《办法》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理由,哪些具体条款需要修改及其理由,是否发现有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如发现有抵触的,请列明哪些具体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的哪些具体条款相抵触)等进行评估,并计划通过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将《办法》重新发布、重新设定其有效期,或确定是否需要将《办法》进行修改后重新发布。
为此,现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暂行办法》(清府办[2013]107号)(见附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评估意见。社会公众均可对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并请于2018年12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公民提出请本人签名)。
通讯地址:清远市新城2号号北江二路建设大厦
电话号码:0763-3376010
电子邮箱:qyskjsjk@163.com
特此公告。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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