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建〔2018〕234号)文件下达新乡市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补助资金40000万元,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配套资金6948万元。
为加快推进新乡市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开展,根据《新乡市2018-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新财办〔2018〕29号)和《新乡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建〔2017〕26号),并结合我市2017-2018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经与市住建委、发改委、环保局沟通,我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补助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已顺利拨付至各相关县(市)区。
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分配如下:卫滨区4232.83万元、红旗区6124.58万元、牧野区4493.27万元、凤泉区1723.47万元、高新区1835.15万元、经开区425.21万元、平原新区569.38万元、获嘉县2184.79万元、新乡县1949.59万元、原阳县2830.74万元、延津县2596.1万元、辉县市3569.19万元、卫辉市2710.18万元、封丘县3009.12万元、长垣县1746.4万元。市级配套资金分配如下:卫滨区1352.26万元、红旗区2534.63万元、牧野区1677.49万元、凤泉区883.62万元、高新区100万元、平原新区100万元、辉县市100万元、新乡县100万元、原阳县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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