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燃煤散烧排放,进一步控制呼和浩特市面源污染,实施取暖清洁化替换工作,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下达呼和浩特市环保局2018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拨款)指标5000万元,专项用于2018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窖综合整治工作——呼和浩特市居民取暖清洁化提升及改造项目。实施范围为:1.市四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土左旗、托县政府所在地(简称4+2地区)居民燃煤散烧户。2.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车棚、门房等临时建筑燃煤散烧炉具。3.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小餐馆、小洗浴、小诊所、药店等燃煤散烧炉具。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要求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年度结束后,财政部将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细颗粒物浓度、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的考核情况进行清算,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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