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获得了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补助资金40000万元,同时,新乡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配套资金6948万元。近日,新乡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补助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顺利拨付至下辖的各相关县(市)区。
财政补贴利好产业发展
新乡市获得中央补助资金分配如下:卫滨区4232.83万元、红旗区6124.58万元、牧野区4493.27万元、凤泉区1723.47万元、高新区1835.15万元、经开区425.21万元、平原新区569.38万元、获嘉县2184.79万元、新乡县1949.59万元、原阳县2830.74万元、延津县2596.1万元、辉县市3569.19万元、卫辉市2710.18万元、封丘县3009.12万元、长垣县1746.4万元。
市级配套资金分配如下:卫滨区1352.26万元、红旗区2534.63万元、牧野区1677.49万元、凤泉区883.62万元、高新区100万元、平原新区100万元、辉县市100万元、新乡县100万元、原阳县100万元。
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电供暖、气供暖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生物质热电联产、地源热泵和污水源热泵集中供暖项目,运行监管建设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储气站建设项目,特殊群体补助项目,老旧热力管网改造和既有老旧小区集中供热改造项目。
财政专项资金对地热能等清洁能源供暖的补助标准规定:生物质热电联产、地源热泵和污水源热泵集中供暖试点工程项目,按实现供暖面积4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工程项目,补助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110元/平方米;对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90元/平方米。
扩大地源热泵技术应用
日前,河南省新乡市四部委印发实施《新乡市2018-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双替代”改造12万户以上,要有效推动高能效比的地源热泵等技术的应用在热力管网无法覆盖且难以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地区,在实行分时峰谷电价地区,推广实施蓄热式电暖器、电热相变储能设备取暖。
计划到2019年4月底前,城区热源清洁化改造覆盖面积660万平方米以上(不少于6.6万户),城乡结合部、所辖县及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覆盖面积1430万平方米以上(不少于12.3万户);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城乡结合部及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9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0%。
《新乡市2018-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推广力度,简化审批流程,推动地源热泵、中深层地热能利用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立项,扩大可再生能源项目在整体示范任务中的比例。有条件县(市)、区按照“取热不取水”的原则,采用“采灌均衡、间接换热”或“井下换热”技术,以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中深层地热供暖。
大力开发浅层地热能供暖,在新乡市城乡学校、医院、商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办公楼、厂房等公共建筑内推进浅层地热能应用,积极利用再生水源(含污水、工业废水等)、地源(土壤源)、地表水源等资源进行供暖。(文/代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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