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最高可领300万元奖补。记者近日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根据最新出台的《合肥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将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奖补,每平方米给予18、20、25元不等奖励。
《管理办法》规定,奖补项目需为2018~2020年7月底期间竣工,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30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公共建筑(宾馆、医院、商场、办公、学校、学生宿舍等),对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围护结构、可再生能源等进行一项或多项节能改造。经市城乡建设局审核,项目列入合肥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改造项目库。利用市级财政资金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则不再列入本办法奖补补助范围。
特别要注意的是,奖补资金将优先补助技术性能先进、单体或总量应用面积大、资金放大效应高的项目,或政府投资的具备公益性的民生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包括大型公共建筑、学校、医院、养老院等。
项目奖补按照技术服务单位核定的节能率和改造面积进行补助,节能率高于15%的:专项资金补助金额按照(核定的改造建筑面积)18元/㎡标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补助金额另加2元/㎡,为20元/㎡。节能率介于10%~15%的节能改造项目:在以上补助标准基础上扣减25%的专项补助资金。单个节能改造项目奖补金额上限为300万元。
对节能率高于20%,且改造效果明显,示范意义大的项目,将由市城乡建设局授予“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单位”称号,并根据补助资金整体情况,酌情额外再发放不高于5元/㎡的奖励资金。
对于节能改造项目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在申请书承诺的建设周期内竣工但在2020年7月底前竣工的,专项奖补资金则要扣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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