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2019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2019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实施清洁取暖是我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从根本上解决全市冬季燃煤污染物低空排放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主要措施。为做好我市清洁取暖相关工作,确保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能源局、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和省发展改革委等14厅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发〔2018〕485号)要求,结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报送的2019年度清洁取暖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推动、公司化运作、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其中,城市及县城区域清洁取暖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生物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可发展煤改电或煤改气。
二、工作目标
忻州市建成区在巩固提升清洁取暖全覆盖的基础上,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建成区周边清洁取暖覆盖率;原平市、定襄县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他县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40%以上。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5月20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认真摸底排查、确村确户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纳入清洁取暖的村庄、居民区名单,清洁取暖(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住户、面积明细;清洁取暖替代燃煤锅炉明细;清洁取暖各项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主管单位、完成时限及要求等。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能源局备案,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发展改革、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清洁取暖工作的指导。
(二)组织实施(5月21日—9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创新工作思路,按照“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经济”的原则,充分运用PPP等市场运作模式,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集中力量做好手续办理、土建工程、燃煤锅炉拆除、供热管网铺设和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作。
(三)自查自纠(10月1日—10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及时完善配套,保障供暖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统一考核(10月11日—10月31日)
市能源局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城市管理等部门成立联合考核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清洁取暖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市委组织部、省能源局、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组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把实施清洁取暖工程作为打赢2019年蓝天保卫战的主要抓手,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了解工作动态,研判工作形势,处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扎实、稳步、有序推进。市能源局牵头负责综合指导、统筹协调、调度推进、考核督办全市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协调电力公司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民用散煤合格供应企业的布局和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修订和完善我市“煤改电”电价政策、“煤改气”气价政策等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并加强对全市“煤改气”改造工作的指导;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忻州城区集中供热的组织实施,并加强对全市集中供热工作的指导;市财政局负责争取国家、省清洁取暖专项补助资金,制定全市清洁取暖财政支持政策;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负责燃煤、燃气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督促各县(市、区)在用锅炉的拆除、改造等相关工作。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是做好本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的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各级能源、发展改革、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清洁取暖的主管单位,每项工作要具体到人、责任到户。
(三)统筹推进,协调配合
市能源、发展改革、城市管理、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到清洁取暖、气(电)源保障、用电(气)价格支持和锅炉拆除等工作有机衔接,确保圆满完成全市2019年清洁取暖任务。
(四)因地制宜,多措并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充分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的原则,集中利用当地资源,能实施集中供热的实施集中供热,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要全面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生物质能、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热。同时,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在用供热锅炉的提标改造工作,确保使用燃煤、燃气、生物质锅炉供热单位实现“清洁”供热。
(五)强化调度,搞好指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忻州供电公司等单位(部门)要建立工作调度和联络员制度,明确本单位清洁取暖工作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于5月20日前将本单位清洁取暖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2)报市能源局。同时,每月10日前,各单位要将当月清洁取暖工作进展情况报市能源局汇总,市能源局要加强对全市清洁取暖工作的统筹指导和调度协调。
(六)强化督办,严格考核
市能源局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城市管理等部门成立督办工作组,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督办,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单位报请市政府进行约谈,对玩忽职守、履职尽责不到位的责任人由纪委监委严肃问责。市能源局要适时牵头组织对全市清洁取暖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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