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指导意见鼓励地下取热供暖 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优先用地热能

   2019-06-28 生活报8240
核心提示: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日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管理的指导意见》。今后,更多的小区会享受到地热能供暖,这会更环保、更清洁。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日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管理的指导意见》。今后,更多的小区会享受到地热能供暖,这会更环保、更清洁。

  鼓励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用地热能供暖

  《意见》要求,科学编制地热能供暖专项规划。省自然资源厅要指导所属地矿局对全省各地地热能资源特点、可允许开采量等进行科学评估,详细勘查重点市(地)、县(市)中深层地热资源特征、地质条件和可开发储量,逐步建立全省主要城市地热物性数据库,并进行适宜性分区评价,研究编制全省地热能供暖专项规划,为我省各地开发利用地热能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地热能开采条件许可、供暖需求较大的各地政府,要组织编制本地地热能供热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科学布局,积极发展地热能集中供暖,推动新建居住小区地热能分布式供暖,加快提升地热能在建筑供暖中的应用比例。鼓励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用地热能供暖,或与其他清洁能源结合互补的模式进行供暖。

  省内未集中供暖新建建筑优先采用

  《意见》要求,鼓励发展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全省范围内集中供暖管网未覆盖区域的新建建筑以及老旧小区供暖改造项目,优先采用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技术。在热源井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地下水质、水层的保护,做到分层止水,保障地下水资源和环境安全。

  同时,要严格控制地下水源热泵供暖。新建地热能供暖项目原则上不采用抽取地下水方式进行供暖,确保“取热不取水”。既有采用抽取地下水方式供暖的项目,应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进行严格监测,确保置换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取水层,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和污染,对于现有正常运行的无法实现尾水全部清洁回灌的地下水源热泵供暖项目,要研究采用不抽取地下水的其他替代方式进行今后冬季供暖。禁止在地下水超载区、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层承压水含水层取用地下水,切实保护和节约地下水资源。

  地热能开发企业负责供暖收费不得高于集中供暖

  要规范项目审批及实施管理,还要大力培育地热能市场,鼓励具有实践经验和技术力量的投资主体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进入城镇供暖领域,不断培育和完善地热能市场。支持各地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推广应用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系统。当由地热能开发企业负责运维建筑(小区)供暖时,供暖收费不得高于当地现行集中供暖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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