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及《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精神,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加强节能示范引领,促进资源节约利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杭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建筑节能综合示范
示范重点:围护结构节能、用能系统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蓄冷(热)、余热废热利用、被动式节能节水(自然通风、自然采光、综合遮阳、屋顶和垂直绿化、雨水利用等)等技术集成;新型、高效、安全的节能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设计建设绿色建筑;农村民用建筑采用节能保温、装配式设计建设和可再生能源、风能、生物质能等绿色、节能技术集中应用。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居住建筑示范重点: 门窗、屋面、外遮阳、外墙等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绿化提升、可再生能源等技术应用。
公共建筑示范重点: 围护结构、照明与插座系统、动力系统、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能耗监测及计量系统、机电控制系统、炊事用能系统、给排水系统、可再生能源应用及其他特殊用电系统等进行改造,单项或综合节能率明显提升;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效果明显。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按照住建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采用一种及以上改造技术,并达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一星级及以上评价标准。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
示范重点:太阳能、空气能、水能、浅层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或规模化应用,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系统应用。
4.既有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示范
示范重点:用能监管工作规范,应用能耗监测先进技术与产品且行为节能效果明显的。
5.绿色建筑、绿色园区示范
示范重点:取得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取得二星级及以上健康建筑评价标识;符合住建部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指标要求或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要求;取得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按照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资源节约、保护环境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的园区。
6.绿色施工示范
示范重点:对照住建部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达到优良级别以上,且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用绿色、节能、降耗、减排技术及施工能耗的信息化管理技术。
7.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运行管理与服务示范
示范重点:建筑节能运行管理规范,节能效果明显,节能、节水、耗材、绿化、垃圾、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完备、执行有效,节能、节水及主要用能设备设施工作正常,监测控制到位;绿色建筑运行维护评价达到A级以上。
二、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由各区、县(市)住建局组织辖区内项目单位申报,可重点总结辖区内高星级绿色建筑、健康建筑、亚运村和亚运场馆的新建及改造建筑的绿色和节能技术措施并做好发动工作。
2.项目申请。由项目实施单位登录“杭州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端,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220.191.209.143/,进行示范项目申报信息填报;
3.项目初审。由项目属地住建局对上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及项目名称、建筑示范面积、示范实施单位、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4.项目报送。初审通过的项目,从“平台”打印带水印的申报书,由申报单位盖章,经项目属地住建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至市建委;
5.审查和公示。市建委组织专家现地勘察后,对项目示范内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在“杭州建设网”予以公示;
6.计划下达。公示通过后,市建委下达年度市级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实施计划。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资料。所有示范项目均需提供示范项目申报表、相关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主要应用技术和产品的相关资料。建筑节能综合示范项目还需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节能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书、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审查报告等相关材料。绿色施工示范还需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现场照片等相关材料。
2.申报条件。除既有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服务示范项目外,其他类型示范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是在建项目。绿色建筑、绿色园区示范申报项目中,绿色建筑、健康建筑标识应在2020年12月底前取得,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应在2019年12月底前获得。
3.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技术支撑等单位共同申报,其中,绿色施工示范项目由施工单位单独或联合建设、设计及技术支撑单位共同申报。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28日
(联系人:杭州市建筑节能办 严磊, 0571-85270651;
杭州市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王蕊, 0571-8702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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