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内财建[2019]37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内财建[2019]370号)及呼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分配2019年度自治区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函》(呼环函[2019]120号),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下达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300万元,下达2019年水污染防治资金2345万元,共计6645万元。
其中,下达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呼和浩特市棚户区、城中村清洁煤推广补贴项目3700万元、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移动检测设备购置100万元、呼和浩特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及黄河蒲滩拐水源地预警监控系统建设1048万元,下达托克托县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异味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300万元、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异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200万元,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托克托县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1297万元。
其中,下达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呼和浩特市棚户区、城中村清洁煤推广补贴项目3700万元、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移动检测设备购置100万元、呼和浩特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及黄河蒲滩拐水源地预警监控系统建设1048万元,下达托克托县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异味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300万元、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异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200万元,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托克托县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1297万元。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已将上述资金全部下达到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托县财政局,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资金拨付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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