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建立政府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有健全的装配式建筑管理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并有经费保障。以政府名义出台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文件,在土地、财税、金融、企业减负等方面有激励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装配式建筑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把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明确新建建筑装配式建筑比例,2019年度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加快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及BIM等新技术,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新开工民用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市里下达的任务指标。
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机制,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等标准规范,县城及以上城市的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不低于98%。规范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大力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面积达到市下达的任务目标。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城镇)及绿色建筑、绿色智慧住区、绿色施工等示范创建,实施进度和质量符合示范建设要求。
对100米及以下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推进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和验收,完成市下达的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任务。积极推广地源热泵、太阳能光热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推进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多能互补、复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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