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满洲里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减少大气污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精神,2017年我委出台了蒙东地区清洁供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现结合2018-2019年供热期试行的实际情况,对蒙东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政策完善如下:
一、对蒙东地区电采暖用户实行单独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采暖用电分表计量,单独计价。峰谷平时段具体为,峰时段8个小时(7:30-11:30、17:00-21:00)、谷时段9个小时(21:00-次日6:00)、平时段7个小时(6:00-7:30、11:30-17:00)。
二、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采暖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峰、平时段执行相应用电类别、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时段输配电价按照峰、平时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探索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三、一般工商业(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的电采暖用户,平时段电价为相应用电类别、电压等级的销售电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降50%。
四、居民生活用电类别(含一户一表和合表户用电)的电采暖用户,平时段电价为居民阶梯电价的第一档电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降50%。
农村牧区以村(嘎查)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等方式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仅为学校和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合表户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提供电采暖服务的电力用户,与居民用户电采暖执行同样的电价政策。
五、原电采暖电价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按照本通知的电价政策执行。
六、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9-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供热期,请蒙东地区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当地实际供热情况,对供热期予以明确。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
2019-2020年及以后年度蒙西地区清洁供暖优惠电价政策
内发改价字〔2019〕676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减少大气污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精神,2017年我委出台了蒙西地区清洁供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现结合2018-2019年供热期试行的实际情况,对蒙西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政策完善如下:
一、对蒙西地区电采暖用户实行单独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采暖用电分表计量,单独计价。峰谷平时段具体为,峰时段6个小时(9:00-11:00、17:00-21:00)、谷时段9个小时(23:00-次日8:00)、平时段9个小时(8:00-9:00、11:00-17:00、21:00-23:00)。
二、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电采暖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峰(平)时段执行相应用电类别、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时段输配电价按照峰(平)时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
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电采暖用户,平时段电价为现行实际对应的销售电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3元。
三、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含“一户一表”和合表户用电)的电采暖用户,平时段电价为居民阶梯电价的第一档电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3元。
农村牧区以村(嘎查)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等方式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仅为学校和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合表户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提供电采暖服务的电力用户,与居民用户电采暖执行同样的电价政策。
四、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的电采暖用户,峰谷平时段均执行现行实际对应的销售电价。
五、风电供热试点项目用电可选择保留原政策(暂按合表户居民电价执行),或执行新政策(在项目本身对应用电类别和电价水平基础上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采暖居民用户按照本通知的电价政策执行。
六、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9-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供热期,请蒙西地区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当地实际供热情况,对供热期予以明确。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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