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政策例行吹风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戴军瑞在会上介绍了全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于2019年5月31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分为总则、一般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计63条。
戴军瑞介绍,绿色建筑最大限度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推动、法规保障,促进了全区绿色建筑由点到面、由单体向规模化发展。截止2018年底,全区在建和竣工绿色建筑共2681项,3448万㎡,其中有70个项目801万平方米取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包括一星、二星、三星,涵盖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全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应用、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共有19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市、县、镇,47个国家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技应用项目。”戴军瑞介绍,截至2018年底,内蒙古自治区累计实现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7009万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应用面积669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50兆瓦。
下一步,内蒙古将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做好新建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实施工作。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同时,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住宅小区、新建城区和绿色生态小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扩大绿色建筑实施范围,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50%。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减免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对取得绿色建筑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分别减免50%、70%、100%配套费的奖励性政策,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60元/㎡计算,一、二、三星级配套费减免分别达到30元、42元和60元,进一步冲抵了房地产增量成本的投入。(文/代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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