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发布西安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1年三年示范期结束后,城区、县城、平原农村地区的清洁供暖率全部达到100%;城区和县城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农村地区依据实际情况鼓励进行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所有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在陕西省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30%。
热源清洁化
方案要求,通过重点实施集中供热、分散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热源建设项目,新增清洁能源供暖面积21181万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项目预计可支撑供热面积12146万平方米,分散供热项目预计可支撑供热面积9035万平方米。
全市21181万平方米的热源清洁化建设目标由城区、县城、平原农村地区合力完成,其中,城区新增14271万平方米,县城新增2852万平方米,平原农村地区新增4058万平方米。
同时,加快推进电网、气网、热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电网建设8904.12兆伏安(城市和农村),新增热力管网长度25.9公里,新增燃气管网长度694.6公里。
建筑能效提升
建筑能效提升项目主要包括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和新建建筑能效提升项目。计划三年示范期内,对城区和县城地区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建筑能耗高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机电系统和运行管理方式进行改造或者更新。目标改造面积1765万平方米,最终达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的目的。此外,通过农村示范项目的引领示范,鼓励既有农房和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降低供热负荷,减少采暖费用。
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方面,推动新建居住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到2021年三年示范期结束后,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在全面实施《陕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率65%的基础上再提高30%,节能率达到75%。此外,积极推动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建筑能效,形成示范效应。
空气质量提升
三年示范期内,巩固并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以颗粒物(PM10、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粉尘等污染物控制。示范期后,力争实现全市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优良天数进一步增加的目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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