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发布了《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省委省政府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1)整改验收情况公示》(以下简称《公示》)。沧州市存在大量违法地热井,沧州市对地热井进行全面清查,详细摸清底数及开发利用现状,建立清查档案。
整改任务显示,经查阅资料,沧州市现在有证地热井132眼,存在违法违规的地热井250眼,总计382眼。但是,在经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的《沧州市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2018-2020年)中明确“沧州市现有地热井554眼,其中开采井501眼,回灌井53眼。”两者数据相差较大,并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
《公示》指出,通过对沧州全市地热井分类进行核查,全面掌握了地热井总数,包括有采矿许可证地热井数、违法地热井数、回灌井数以及废弃停用地热井数。按照相关通知,沧州市依法依规做好分类处置和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工作,促进地热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近年来,各地把地热作为替代能源之一,不断加大投资开发力度,地热井数量骤增。存在大量违法地热井,违规凿井、取水、开采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多数地热井没有回灌措施、没有落实环保措施,尾水直排。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河北省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在这样的背景下,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2019年4月联合发布了《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地热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对不符合地热规划违法开采的地热井,依法查处并提请政府关闭取缔。
根据通知要求,2019年9月30日前,河北省依法查处并提请政府全部关闭取缔;符合地热规划的地热井,到2020年10月31日,仍不能实现合法开采的,依法查处并提请政府关闭取缔。根据河北省地热开发审批权限,河北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热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河北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热水取水权审批,市、县自然资源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出具核查意见。
河北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地热采矿权的,应事前征求河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受让人凭出让合同和水资源论证报告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凭取水许可证和相关要件向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对未取得采矿权或采矿许可证失效的,申请人可凭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地热规划的意见和申请人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根据要求,地热取水井、勘查井、回灌井的井位、取水层、勘查层、回灌层,应符合河北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回灌方案)。凿井施工等单位不得承揽未取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地热取水井、勘查井、回灌井工程。
河北省要求,强力实施地热水回灌。在适合回灌的地热田内开采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当制定回灌方案,并按照回灌方案将回灌井、回灌设施与取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按回灌方案实施回灌、利用不符合回灌标准的水回灌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要吊销采矿许可证。
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12月24日成立整改验收组,按照相关要求,对整改工作进行了验收并通过。此次,河北省委省政府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组对沧州市地热开采的乱象调查,曝露出当地地热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弊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对地热能行业的管理亟待加强,同时要求企业自身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化发展。